2017年3月27日,铁山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年事已高且是几十年的老邻居。鉴于案件的特殊性,铁山法院民一庭决定本案的处理方式是社区司法路线,在解决纠纷的同时维护邻里和谐。
收案后,铁山法院民一庭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和所在社区进行沟通。我们了解到,原告陈某与被告周某、巩某是几十年的老邻居,多年来双方一直和睦相处。2004年周某、巩某家里进行装修后,楼下的陈某家就出现了漏水现象。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决定由周某、巩某的女儿请专人来进行处理,但仍没有解决漏水问题。这一问题持续十几年,周某家中多处屋顶渗水严重,多处墙体已经剥落,给周某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周某的子女均在外地,一人独居,漏水的情况始终未解决,无奈只得寻求司法帮助。
铁山法院民一庭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张卫华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周某、巩某始终认为自己家里没有渗水、漏水现象,楼下的漏水问题与自己无关,甚至拒绝社区工人进屋查看。为保证案件审结效率,我们通知陈某做好两手准备,如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那么需要就漏水的原因、修补的费用等方面进行鉴定,但陈某拒绝了这一建议。为妥善解决此次纠纷,在多次上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铁山法院民一庭和社区民调员一起与周某、巩某的女儿取得了联系,在将事情始末与其沟通清楚后,她已经请专人来分析漏水原因,并表示一定妥善解决这一问题。陈某也同意此事解决方案,本案已撤诉。
审判工作要注重在将各方面影响降至最低的情况下解决纠纷,不能顾此失彼,本案如若轻易下判,漏水问题是得到了解决,却大大伤了邻里情。铁山法院民一庭走社区司法路线,在维护邻里和谐的基础上化解纠纷,真正遵循了维护公平正义的宗旨理念。
(来源: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