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十大成效

聚焦2017年大检察官研讨班

法制网记者 孙春英 蔡长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7月11日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委直接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一手抓司法体制改革整体谋划和统筹推进,一手抓改革举措落地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十大成效。

据介绍,截至6月底,中央部署由最高检承担的29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或结项;最高检改革规划提出的91项具体改革举措,有81项已完成或结项,正在试点的2项。总的看,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改革深层次效应不断显现。

改革成效之一:具有中国检察特色的司法责任体系及检察权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全国31个省区市和兵团检察机关分3批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遴选出员额制检察官87284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3.7%。今年6月,最高检机关制定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首批遴选228名员额制检察官,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1.8%;出台最高检机关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人员分类定岗实施方案,即将出台员额制检察官管理办法、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等其他9个配套文件。各省级院全部制定辖区内检察官权力清单。1088个检察院同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大幅精简,大批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基层检察院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以上。

改革成效之二: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最高检会同中组部、人社部等制定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文件,建立分类管理制度。与最高法联合出台意见,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建立与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工资制度。认真贯彻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探索建立检察人员履行职务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积极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试点,吉林、湖北、广东等23个省份已进行省级财物统管改革。

改革成效之三:检察环节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最高检与最高法、公安部等共同研究制定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制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意见,发布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刑事抗诉等工作指引。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2014年12月颁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5年9月会同中央政法单位出台有关规定,今年6月又专门就做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相关工作发出通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自2014年6月起在18个城市212个检察院开展速裁程序试点,2016年11月部署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改革成效之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取得重大成果

最高检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加强顶层设计和督促指导。2015年7月以来,北京等13个试点省区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其中诉前程序7903件、提起诉讼1150件。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5162件;起诉案件中,法院已判决结案437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充分肯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成效,要求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保障。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改革成效之五:刑事申诉制度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纠防冤错案件机制更加健全

检察机关修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完善刑事申诉复查程序,加大权利救济保障力度。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陈满故意杀人案”“沈六斤”案等重大冤错案件,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共同纠错。

改革成效之六: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运行顺畅

最高检制定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发布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司法瑕疵案件处理办法,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最高检还与最高法、司法部共同出台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建成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制定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与最高法院共同颁布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司法解释。

改革成效之七:阳光司法机制更加健全,检察机关社会沟通能力显著提升

最高检制定实施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014年全面建成并应用四级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已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49万余条、重要案件信息25万余条、法律文书201万余份。2015年全面部署电子卷宗系统,将纸质案卷材料转换为电子文档,方便律师查阅复制。2016年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实现从单向宣告向双向互动转变。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全面推开。实现四级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全覆盖和“两微一端”全覆盖,新媒体总数达到1.3万余个,发布信息770余万条,总粉丝数达1.1亿。

改革成效之八:检察权监督制约更加严密

最高检会同司法部制定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一律随机抽选参加监督评议,监督事项涵盖查办职务犯罪各关键环节。2015年起持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不规范、不依法听取律师意见、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问题,制定实施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八项公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强化办案纪律建设,制定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会同中央政法单位制定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改革成效之九:信息化建设与司法体制改革深度融合发展

最高检研发部署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14年起,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实现所有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今年又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对该系统进行结构性、功能性升级。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发布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积极筹建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在公诉等业务条线开展检察大数据应用试点。2016年5月,最高检部署开展语音智能识别应用试点。积极推进侦查活动监督平台试点。建立职务犯罪司法办案电子数据库,2005年以来最高检交办、指定管辖的案件全部入库管理。

改革成效之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检察机关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召开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新时期检察工作总依据、总任务、总布局、总要求。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要,着力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提高检察监督能力。加强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为深化改革提供理论支撑。积极参与和推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以法律形式固化改革成果。

(来源:法制网)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