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高新区检察院 “三项机制”确保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实效

襄阳高新区检察院深入贯彻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围绕“司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工作主线,注重监督管理与服务司法办案相结合、全程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结合、人工管理与依托信息技术相结合,强化案件流程管理,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高效司法。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人负责机制

高新区院案件管理部充分发挥案件管理职能,成立以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部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为成员的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小组。明确由案管部门牵头,负责该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其他办案部门协助、配合共同抓好案件流程监控工作。确定两名检察官助理协助检察官进行专职流程监控,并常态化组织流程监控小组成员学习相关业务条线的规范要求,提升流程监控员的业务素养和司法规范化监控能力。

坚持每日巡查,建立实时动态监督机制

一是定时巡查。坚持每天巡查,2017年上半年,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临近办案期限的案件均已及时发出预警,确保了超期办案零发生。二是动态监督。按照每案必监控的原则,加强对各个办案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把案件进出口关,确保受案符合法律规定、送案规范无差错。重点审查案卡填录是否规范、审查起诉阶段应当重新采取强制措施的是否重新采取、是否依法保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案件是否依法进行流转、节点文书是否依法规范制作等。对于网上操作不规范、法律文书错漏等违规办案情节轻微的,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发出提示,截止到6月份,通过系统提示119件次;对于办案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强制措施期满未依法及时解除等其他违法办案情形较重的,及时向承办人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截止到6月份,共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5份,均已整改回复。三是建立完善《流程监控日志》和《流程监控问题台账》。结合日志和台账对流程监控过程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理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定期检查流程监控反馈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逐项分析,形成书面材料留存。

实行每季通报,建立问题导向工作机制  

根据流程监控问题台账中记录的各项问题,高新区院案件管理部建立案件质量每季度通报机制,2017年上半年,发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流程监控情况的通报》2份,将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归纳并通报到具体部门的具体案件承办人,让案件承办人“红红脸”,也为其他办案人员“提提醒”。对于同一承办人的多个案件均在通报中的,建议该部门的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进行约谈;将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与检察官综合业绩考评相结合,每半年向司法行政管理局提供各员额检察官的办案质量情况,作为年底对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的参考,倒逼案件承办人转变司法理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

(来源:襄阳高新区检察院)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