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沈阳警方拘留辱警人员获公安部微博关注转发赞!

今天,今天,今天,今天不知道怎摸了,公安部官微突然转发了一条消息,仔细一看,高兴出一身冷汗!

原来,最近有一沈阳违章小伙违章开车zuo,竟然在朋友圈发布如下不堪言论,肆意辱骂警察:

“绿皮大哥,你在寻找敬业福吗?咋不去你.妈.裤.裆里去找呢?圈里的警察们,过年了,真诚的问候你们一句:不得好.死!注意我的嘴型CNM......”

对此,法律没有纵容,沈阳警方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这疯狂小子拘留7天!

2017的春节,这小伙妥妥地要在铁窗里度过了!你说,我是该同情呢还是同情呢还是同情呢?

小伙哭吧哭吧不是罪,今天的眼泪不过是你昨天脑子里进的水……

然, 对于警方拘留该男子,也有一些网友提出质疑,认为处罚过重等等。

小编在这里解释,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公然辱骂正在执行公务人民警察的,给于治安管理处罚。

本案中,这小子虽然是事后发布朋友圈,但其辱骂的对象是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符合法定处理条件,拘留7天,完全系合法!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全文如下: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如第一条篮字,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是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民警察不同于一般主体,他们是享有国家法定执法权的国家公务人员,受警察法、刑法等的特殊保护,任何辱骂、殴打正当执行公务警察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律这样规定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警察是黑白之间的一堵墙,如果辱骂殴打警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他们警察所执行的法律就不会有任何威严!

如果法律没有威严,社会、国家和群众就不会有安全,所以对违法者的纵容就是对诚实守法的践踏、对公众安全的践踏!

最后,猛烈给沈阳警方点赞,为公安部官微转发支持这个处理结果,力挺一线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的做法点赞

兄弟们,请奔走相告,火速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