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局不断强化“清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六大工作机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宜昌、法治宜昌贡献积极力量。
(一)健全工作责任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清查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专项活动责任,明确各地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活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工作短板,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健全重点人员排查管控机制,确保重点人员有人管、管得住。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主动协调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建立领导包保工作机制,落实动态分析、协作共管、定期转化的工作措施,促进日常监管工作措施落实。对凡属暴力犯罪的以及涉毒、涉枪、涉黑、涉邪教等危害国家安全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刑满释放人员,一律列为重点对象,并逐一排查其社会关系、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坚决防止出现“重安置帮助,轻教育转化”的现象。对人户分离的刑释人员,要建立跟踪帮教机制,户籍所在地司法局要积极主动与居住地司法局协商,建立联防共管机制,落实管控措施。
(三)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确保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以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规范化建设工作重点,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工作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规范,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制度,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措施,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及时全面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健全风险研判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处置应急案事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全面建立和完善重点人员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对重点人员的服刑情况、思想状态、活动轨迹、矛盾排查等进行重点剖析和分析研判;对表现异常的重点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制订监管、教育方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与公安机关交换、比对社区服刑、刑释人员信息,对重点人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落实列管措施。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对涉及重点人员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违法犯罪或其他紧急事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五)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工作合力。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按照“三推三建”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即推行社区矫正工作进网格建设,构建一线工作网络;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搭建一线工作平台;推广“6+1”监管模式建设,壮大一线工作队伍,努力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教育监管体系。同时最大限度发挥其他政法机关和专职社工、社会志愿者的工作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六)健全工作检查督导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坚持社区矫正线上线下监管核查制度,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各项制度,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通过坚持每周线上核查,即网上抽查、通报各县市区司法e通定位监管人员异常情况,督促各地迅速整改;通过坚持线下实地抽查点验社区服刑人员在位情况,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在抽查、点验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训诫教育,并对司法所日常工作开展成效、工作人员执法情况、档案制作和台帐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有效提高基层司法所执法规范化水平。
(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涂新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