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召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联席会

9月11日上午,黄冈中院组织召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联席会议。

会上,通报了近年来审理的刑事二审案件中侦查和审查起诉环节存在的问题,指出了毒品案件中毒品的提取、扣押、称量、取样、送检存在的问题。与会人员就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涉及的庭前会议、证人出庭作证等15个方面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

黄冈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王建伟表示,作为公安机关必须充分认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现状和形势要求,要主动作为。他强调,一是进一步推动案管中心建设,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实现政法各机关的办案流程与相关数据对接。二是落实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制度,要加大培训力度,邀请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就办案程序、证据收集和固定等方面进行培训辅导。三是加强个案督办,要主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主动提供服务、主动对接,对涉及刑讯逼供的要严格追责。

黄冈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再波就检察机关如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调在证据的收集方面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围绕指控与法庭认定的关系,起诉标准的指引和判决定罪的标准的关系,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关系。他建议,要共同在全市确定一个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联合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共同组织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黄冈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胜利表示,要充分保障律师权益,加强律师管理,完善法律援助,特别是要完善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公检法司要共同制定指定律师辩护的机制。

黄冈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倪贵武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关乎每个被告人的自由、财产和生命,关乎黄冈刑事司法执法的重任,关乎黄冈的刑事司法执法水平,关乎黄冈公正司法与法治建设的形象。他强调,一是要充分尊重与保障人权。二是要切实强化证据裁判意识,确保刑事案件的质量。三是要强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法院要以庭审为中心,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冤假错案。四是刑事案件的管辖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对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都要报告各自的上级机关,由各自的上级机关分别作出指定管辖决定,切忌盲目侦查、盲目批捕、盲目起诉、盲目审判。就人民法院而言,对没有审判管辖案件开庭审理,属违法审理。五是涉案款物应当严格依法处分。在侦查阶段要收集固定证据证明其为涉案款物、证明其为非法所得、证明其为用于犯罪的工具。未经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的,人民法院不能作出裁判。六是关于信访维稳案件,要十分慎重处理。要甄别信访人的诉求是否有理,诉求表达方式是否合法,违法表达诉求是否达到了刑事案件追诉立案的标准,是否经过行政处罚程序,一定要十分慎重,要做到精准打击,依法处理。七是法、检、公、司四家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政法各家必须齐心协力,共同发力,缺一不可;提高刑事司法执法质量,防范和杜绝冤假错案,政法各家必须齐心协力,共同发力,各司其责;要特别重视刑事证据的收集与固定,要注意收集与固定证据程序的合法性,法、检、公、司四家要共同做好黄冈刑事司法执法工作。

通过此次会议,大家一致认为,这次联席会议的召开非常必要、及时,公检法司四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研讨、协作配合,增进了交流与沟通,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湖北法院网)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