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出庭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
2017年9月12日上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胡火德诉被告咸宁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及行政赔偿一案,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刚代表咸宁市人民政府出庭参加诉讼,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震担任审判长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原告是否是适格的起诉主体、被告对原告所指地块的土地和鱼塘是否征收、行政征收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依法补偿,原告是否存在损失、是否应予赔偿等诉讼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并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市直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参加这次庭审让我感受深刻, 可以说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对我们增强法制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帮助很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可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消除群众的误解和疑虑,而且通过面对面倾听群众声音,有利于改进行政机关的工作。”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介绍说,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市两级法院积极采取措施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仅体现了对司法的尊重、对原告的尊重,更有利于化解官民矛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咸宁市委、市政府对行政应诉工作十分重视,市委书记丁小强、市长王远鹤多次在会上强调,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增强法治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通过出庭应诉,不断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法治咸宁建设。市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和法治咸宁建设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有力推动我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不断提升。今年8月份以来,全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庭审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做到了应出庭而全出庭,让老百姓“告官见官”,双方平等参与诉讼,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来源: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