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十堰 服务跨越发展

法治,是现代城市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今年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法治建设各项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全省前列、区域最佳”法治示范区工作目标,持续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深入推进地方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司法体制改革、法治社会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走出了一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服务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法治十堰建设之路。2016年,我市法治建设绩效在全省考核排名第四,鄂州、荆门以及山东省菏泽市先后组成考察团来我市学习考察法治建设工作。

落实责任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

全面建设法治十堰,组织领导是关键。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市五次党代会把建设法治十堰作为未来五年的重要工作,提出了建设“全省前列、区域最佳”法治示范区的工作目标,拿出一个章节在工作报告中专题部署。年初市委针对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以市委书记张维国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新武为第一副组长的法治十堰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市委常委会先后7次就法治政府建设、地方立法权的行使、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七五”普法规划、2016年法治十堰建设绩效考核、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推进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对2016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优秀党政领导班子予以通报表扬。市五届人大今年召开了四次常委会议,每次会议都把地方立法、法治政府建设、法检工作、普法宣传等内容作为重要议题进行审议。

为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市委书记张维国、市长陈新武分别代表市委、市政府同各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十堰市平安法治信访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法治十堰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2017年法治十堰建设工作要点》,对全年法治建设33项重点工作逐一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对10个县(市、区)和108个市直单位2016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法治建设满意度第三方测评情况进行专项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市委法治办组织5个专项指导组,深入各地各部门分别就法律实施监督、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司法、普法宣传和法治社会建设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督办,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指导督办薄弱环节。

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十堰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责任体系。全力支持地方立法权的行使,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中共十堰市委关于加强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五位一体”的立法工作机制,为地方立法权的正确和全面行使提供了强大的政治保障。研究制定了法治建设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对县(市、区)35项和市直单位25项法治建设指标进行定量考核。制定法治十堰建设专项工作指导组和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地方立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立人民满意的法、立务实管用的法”为原则,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更加突出“蓝绿”底色。近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优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绿色发展理念和发展战略,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先后研究审议了涉及全市层面的重大社会发展立法事项。

2016年9月29日,市人大四届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管住斧头、护好山头,为中心城区200多座山体安放了“保护神”,为山城守护根脉,为社会治理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方案。这是我市首次行使地方立法权。首次行使地方立法权就毫不犹豫地在“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之间选择了“绿水青山”,首次行使地方立法权就树立了鲜明的“绿色导向”,首次行使地方立法权就指向了中心城区山体开发利用与保护社会治理难题。

2017年6月23日,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7年9月15日起施行。从此,武当山66处古建筑及建筑遗址再添“护身符”,武当山上20万平方米范围内的涉文物活动有了法律的明确规范,世界道教圣地武当山的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有了强制性的制度保障。

2017年8月10日,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对《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并于10月25日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再次牢固树立和努力践行;也意味着,作为十堰的代表色的“蓝和绿”,渗透到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权利的法律文件当中;还意味着,守护每年近300个“蓝天白云”,保卫“优质”地表水和“清洁”土壤,不仅将是350万十堰人民庄严宣誓,更是胸怀全局的无悔抉择。

法治政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核心要义是依法行政,最终目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根本保障是要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政府部门的权力有2776项、责任21409项,投资负面清单86项,收费的有33项……”在北京路市民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局)大厅的公示栏前,前来代办企业工商登记的李先生正熟练地向被代理人讲解。他告诉记者,现在代理行业没有以前火热了,老百姓来到这里一看就知道哪个部门该干啥、不该干啥,哪些钱该收、哪些不该收,不用再重复填表、来回跑路。

2016年5月5日,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在郧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郧阳区林业局因怠于履行职责被判败诉并限期履行职责。2017年8月16日,湖北省首例异地管辖人民防空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在丹江口市宣判,襄阳市南漳县人防办因未充分有效履行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法定职责的行为被判违法。我市人防部门领导干部在庭审现场接受法治教育后,一致表示将以此案例为警示,时刻警醒在以后的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坚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张蓝图”描绘法治政府远景。围绕2020年前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19)》,提出经过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19年,实现法治思维进一步强化,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提升,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现在市民进入市民服务中心,办理流程大大简化、办事效率大大提高。政府部门也越来越感受到权力是有边界有责任的,不仅要积极正确行使,懒政怠政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目录之外无审批、清单之外无收费、市场公平无歧视”的政务服务环境不断优化,公正、透明、法治、服务型的政府面纱正逐步揭开……

司法改革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是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今天来这里依法对你涉嫌贷款诈骗罪一案进行讯问……”今年4月12日,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岑和检察官周海英来到该县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刘某。

10月18日,该案在郧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郧西县人民法院院长付洪担任审判长主审,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岑代表该院对刘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刘某涉嫌贷款诈骗犯罪成立,被当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两万元。

法院院长、检察长办案,如今在全市政法机关已屡见不鲜。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已经深入到各级政法干警脑海,司法责任制在各级政法机关得到落实。

去年以来,全市政法机关按照省委、市委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各项改革。全市人员分类定岗落实到位,全市确定入额法官369名、入额检察官255名,入额法官、检察官全部集中到办案一线。人员分类定岗后,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比例为35.2:47.9:16.9,一线办案人员增加了7.9%。同时,制定司法人员权责清单,各类司法人员职责权限更加明确,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推进“阳光审判”和“阳光检务”工作,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各级公安机关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推动受案立案机制改革,在县级公安机关设立案管中心,基层所队设立案管室,强化如实受立案监督,高标准建成县级办案中心10个、派出所执法功能区129个、涉案财物中心11个、公安行政服务审批中心1300平方米。市公安局连续多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示范单位。

近年来,我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移民导致社会矛盾多发易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高效维权、依法化解矛盾与法治宣传教育弱化、法律服务供给不足、司法机关不堪重负的矛盾异常突出。大量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因得不到及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由小拖大、由易变难、由民转刑、由诉变访,个别群众堵门、堵路、闹事、闹访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法治十堰建设带来新的挑战。

市委政法委针对这一实际,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司法推进、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全市建立推广诉前调解机制,通过在基层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调处大队等矛盾纠纷多发易发单位设立诉前调解委员会和诉前调解中心,在社区建设法律诊所,整合法官、警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资源,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纠纷调处、诉前调解、诉讼代理、法律援助等服务,有效解决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每年全市通过诉前调解,及时将2万余起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既依法及时维护了群众权益,又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诉讼上访,受到省委、市委的充分肯定和各级媒体的广泛关注。

法治惠民全民共享法治建设成果

法治十堰人人共建,法治成果人人共享。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切实得到实惠,是法治十堰建设的不竭动力。市委、市政府围绕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采取项目化、清单化、实事化形式,在全市组织实施“法治惠民实事”。

市委法治办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全面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市投入经费504万元,新增法治文化阵地51个,源园法治主题公园、东风社区法治体验馆、东风法治文化广场、名城港湾法治文化小区、郧西法治体验馆、黄山法治公园、丹江口市“水之廉”法治文化广场等一批法治文化阵地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受教育群众200余万人次。

市工商局先后部署组织开展了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红盾质量专项行动、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等专项市场清查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236人次,检查经营户20157户次,检查中对各种违法行为立案316件,案值154.68万元,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59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4.38万元。

市房管局针对房地产交易中法律问题复杂、群众极为关注的实际,组建“十堰市房产法律服务中心”,通过“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群众基本免费享受服务”的方式,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房产领域矛盾纠纷。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会同市人社局,开展十堰城区出店占道经营商户及流动摊贩技能培训,教育引导占道经营者及流动摊贩提升综合素质,从源头解决城市管理老大难问题。针对十堰城区一些露天烧烤及油烟污染问题,联合公安、食药监、工商、消防等部门对十堰城区大型夜市经营场所展开联合执法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增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坚持疏堵结合的城市治理方式,在武商人民商场背后、市人民广场边设置临时便民夜市及便民疏导点,促进我市夜市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市司法局从律师队伍中选拔优秀人才组建成立法律顾问团服务依法行政。指导督促党政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市级党政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同时,组织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截至10月底,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92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20633件,避免和挽回各类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今年以来,市委法治办在全市组织开展的43件法治惠民实事已全部办理完成,群众法治建设获得感和满意率不断提升。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下一步,全市各地各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十堰建设,为十堰转型跨越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记者李平通讯员周勇查孟达)

竹溪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聘任仪式

政法机关开展法律咨询

市行政审批局发放首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堰城区源园公园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调解员与法官指导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

来源:法治十堰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