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找“老赖”财产放大招!
看清楚了
就是他
↓↓↓
今日,楚天都市报整版发布一则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公告显示,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现依申请执行人武汉诺克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悬赏执行申请,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案号:(2017)鄂01执506号
执行依据:(2016)鄂民终1539号民事判决
涉案标的:10000余万元
涉案未执标的:10000余万元
被执行人徐孝武,男,1964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铁机湾758-1,公民身份证号码:420124196405256314。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额10%比例予以奖励。
也就是说,你帮忙找出多少钱(法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除外),就会相应得到10%的奖励!
为何武汉市中院要放出如此大招?一句话:依法依规。
今年4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悬赏执行”新规,即《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的意见(试行)》,意见对悬赏执行的条件,悬赏执行的申请、审查、登记、撤回,悬赏公告的内容、形式,悬赏线索的审核登记,悬赏公告费用的承担,悬赏金的承担,悬赏金领取的条件、禁止领取悬赏金的人员等问题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是发动社会力量寻找财产线索。执行法院在执行中,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对于举报提供案件线索,并取得执行实效的,给予一定金额悬赏金。
二是依申请启动悬赏执行。对于经穷尽调查手段,且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执行法院申请悬赏执行。
三是法院官网平台发布悬赏公告不收费。悬赏公告可以免费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人民法院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网)、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免费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另行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但要承担发布费用。
四是悬赏金先举报先得。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
五是悬赏金有保障。执行法院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到财产,申请执行人反悔拒绝支付奖金的,执行法院可以直接从执行款中扣划应付悬赏金并支付给举报人。
六是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执行法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线索等信息严格保密,对于因故意或过失泄露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的线索等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