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起,十堰市公安交管局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禁鸣区乱鸣笛行动,截至8日15时,近3天时间共查处机动车在禁鸣区内鸣笛行为452起,驾驶员一律罚款20元。
3天查处违法行为452起,驾驶员一律罚款20元
11月7日15时,一辆面包车在从朝阳路上人民路通过柳林岗时按喇叭,路口的市公安交管局二大队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面对民警的检查,驾驶员辩称“没有鸣笛”,当民警拿出证据时,驾驶员才承认自己的确违法了。
就在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处罚时,一辆出租车经过柳林岗附近一斑马线时鸣笛,民警立即将该车拦下。面对民警,的士司机一脸无奈:“我看前面有人慢慢过马路,心里着急,就下意识地按了喇叭。”在接受民警处罚后,这名的士司机表示以后再也不会随意鸣笛了。
在约半小时时间里,二大队民警在柳林岗附近就查获5起违法鸣笛行为,司机均受到罚款20元的处罚。
与此同时,十堰市公安交管局城区各大队均在禁鸣范围开始查处活动。7日下午,民警还在双元驾校对查获的在禁鸣区鸣笛的违法驾驶人和辖区驾校学员进行了城区道路禁止车辆鸣笛培训教育。
据十堰市公安交管部门统计,截至8日15时,在近3天时间里,全市共查处机动车在禁止鸣笛区域内鸣笛行为452起,驾驶员一律被罚款20元。
机动车乱鸣笛不仅违法,更是一种交通陋习
十堰市公安交管局二大队大队长赵海建认为,机动车乱鸣笛不仅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更是一种交通陋习,驾驶人随意按喇叭造成的噪音污染,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着城市文明形象。
通过调查发现,在城区禁鸣区内,机动车鸣笛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驾驶员认为,开车鸣笛有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例如遇到车辆排行时,前方驾驶员边开车边玩手机,有时不得不鸣笛提醒;有时车辆右转时,也要鸣笛提醒过马路的行人。此外,有驾驶员认为,鸣笛也就是一瞬间的事,不容易被发现取证。对此,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路上执勤的交警都会对违法鸣笛的行为进行查处,民警将会通过佩戴在胸前的执法记录仪对违法行为摄录取证。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在禁鸣区不鸣笛是一种文明驾驶习惯,更多的还是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
那么,在禁鸣区行车用什么方法能代替鸣笛呢?赵海建介绍,如果白天遇到车辆等候排行时,应耐心等候,有序通过;遇到行人和非机动车时应停车避让,而不是鸣笛催促。“夜间行驶时,则可以调整远、近光灯的方式提示前方车辆。遇到前车穿插变道,正确做法是提前预判,减速让行,适当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而不是连续鸣笛甚至抢行。需要提醒的是,车辆在通过路口转弯时如果不避让行人,同样会依法处罚。”
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