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委法治办针对省委法治湖北建设调研督导组对我市法治建设调研督导发现的问题,制定了《省委法治建设调研督导问题清单及整改落实责任表》,逐一拟定了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各单位高度重视,逐项对照,举一反三,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迅速补齐工作短板。
市中院探索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及时沟通、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建议书发送和庭审时间等具体事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工作人员、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和相应的便利。对敏感、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在开庭前主动与行政机关做好沟通,争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庭的,要求必须由副职出庭,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在庭审中询问,并记录在案。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和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的实施情况、运行成效等,将通过司法建议、白皮书等形式,及时向行政机关作出反馈、评价,以适当方式将本地区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情况向社会公布。落实改革要求,实现院庭领导办案常态化制度化。建立院庭长职责清单,推动院庭长按规定有序放权,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明确院庭长办案数量和类型、建立院庭长权责清单、加强院庭长司法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完善《法官审判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审判执行部门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试行)》、《2017年全市法院审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通过完善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探索专家调解员服务体系建设,诉前调解社会影响和工作成效更加突显。今年以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热线》栏目和十堰电视台先后专题报道茅箭区法院诉前调解工作。
市检察院认真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落实领导办案制度。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按照比例对检察机关人员实行配置,全市258名员额内检察官、368名检察辅助人员、105名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分类定岗到位,新招录72 名雇员制辅助人员,将86%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加强办案组织构建。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以程度,初步建立起了独任检察官和相对固定办案组互为补充的办案组织模式。严格落实司法办案权限清单。基本实现了由“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三级审批模式,到“检察官—检察长”两级审批模式的转变,基本实现了办案主体与决策主体的有机统一。利用信息化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按照司改版统一业务系统要求,由检察官办案单元进行办案,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组成办案单元进行办案。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市司法局按照问题导向,逐一梳理,加强督办和整改。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从专业法律服务人员队伍(含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选拔了一批优秀人才组建成立了法律顾问。截至目前,村(社区)法律顾问已达到全覆盖,市级党政机关、行政单位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了100%。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拟定了市直81家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我市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强化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特别是具有司法、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和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细化普法任务和责任清单。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印发了《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十普法办〔2017〕5号),结合“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丰富“法律六进”活动内容,使普法宣传深入机关、企业、学校、乡村和社区。加大了全省第十三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力度,召开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开展了“百点千人入万户,大走访、大宣传、大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市建立机关法治文化示范点127家、企业法治文化点135个、校园法治文化点178个、社区乡村文化站394个、法治农家书屋1011个。开展“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经过实地考察、审阅相关材料,确定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类3个、法治文化场馆类5个、法治文化村居(社区、街区)类8个、法治文化机关7个,共计23个。
市政府法制办着力解决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低的问题。制定《十堰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办法》,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对出庭应诉率低于平均水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了专题督办。目前,已主动上门对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国土局等单位出庭应诉工作进行了提醒和督导。强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抓住行政执法证换证契机,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要求所有办证人员必须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一律不予办证;未办理执法证的,一律不允许上岗参加执法活动。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今年5月到11月,集中开展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对15个存在的执法不合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等问题执法单位进行了专项治理。通过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等方式,共发现问题2253个,已整改问题1649个,责任追究7个单位、人员62人次,执法质量和水平得到了一定提升。注重监督和追责,对执法检查及行政复议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及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及时将执法违法和错案移送至市监察局。
来源:市委法治办法治十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