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暖人心,她将锦旗送到了检察干警手中

“感谢宜城检察院的司法救助,让我的生活有了着落。”12月28日一早,宜城市流水镇余棚村四组的村民李启翠将写有“司法救助 温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检察干警手中,对宜城检察院表达诚挚的谢意。

据了解,2016年9月6日,李启翠的丈夫余某某骑摩托车与一辆货车发生车祸,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启翠的儿子多年前外出打工,至今下落不明,儿媳妇也于2013年外出打工,失去了联系。留下两个孙子由李启翠一人抚养,其中大孙子10岁,重度残疾,小孙子5岁。李启翠已年逾六旬,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一家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生活陷入了困境。面对两个嗷嗷待哺的孙子,李启翠感觉天都塌了。

车祸无情人有情。该案承办人立即将案件线索移送控申部门,检察官戴学杰在了解这个情况后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上门走访,认真核实和研判,并在第一时间向党组书记、检察长毛伟汇报。毛伟表示:“一定要按照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从快进行救助,以解决燃眉之急,并及时这家人予以心理抚慰,帮助战胜困难,重树生活信心。”

送来的锦旗,是宜城检察院践行“情系百姓、为民排忧”理念的一个缩影,更是对检察干警坚持惩恶扬善、执法为民的鼓励与鞭策。近年来,该院不断深化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拓宽救助渠道,完善救助机制,切实保障了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院共救助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

下一步,该院将把涉及孤寡老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困家庭当事人申请的司法救助作为关注重点,继续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雪中送炭的社会效果,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检察机关浓浓的人文关怀。

国家司法救助,作为一项国家制度,需当事人提供申请。然而,如何有效地申请并获得救助,是社会大众关心的。

据宜城市人民检察院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洪俊和介绍,因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系专用款项,需完善手续进行严格审批,所以当事人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困难,可由检察机关代为书写),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时,除了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申请理由外,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生活困难证明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检察机关受理当事人的救助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将由案件承办人按法定程序及时限进行办理。该项工作,当事人提供申请后,后续工作将全部由检察机关完成,并不会收取申请人的任何费用。

来源: 鄂检在线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