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网红带小学生看漫画上法治课:8岁就有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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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讯(记者舒翔宇 通讯员蔡亮)5日,“普法惠民市民体验团”第10期成员由小学生们组成,在普法网红律师张莹带领下,孩子们走进地铁站观看宣传栏的《民法总则》漫画,听法律故事,并与观看直播的数千名网友热烈互动。

一走进地铁8号线竹叶山站,站厅墙面上数个宣传栏中,展示着《民法总则·在这里看懂一个中国人的一生》系列法治漫画,简要生动地介绍了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从你还在妈妈肚子里的时候,法律就开始保护你的权利了哦。”普法网红张莹告诉大家,即便是胎儿,如果有人向他(她)赠与财产,其权利也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张莹指着漫画说,孩子到8岁时,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用零用钱买零食或者与班上同学交换等值的文具。“不是10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吗?”直播时网友在线提问,张莹回答,此前的确是10岁,但现在已经改到8岁了。

“大家今天都学到了哪些法律知识,跟看直播的哥哥姐姐们分享下吧!”张莹说完,小朋友们纷纷在镜头里说起自己的收获,“我知道了我的照片不能随便被商家拿去用!”“12岁以下孩子不能独自骑自行车上路。”“不尽责的爸爸妈妈,法律会主持公道的。”

“将严谨的法律条款,用漫画的形式向孩子们解读,更能使他们理解和记忆。”《民法总则》漫画作者曹一说道。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