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为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

“感谢检察机关,我女儿看病的钱有着落了!”近日,当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把3万元救助金交到一起强奸案的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李先生手中时,他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2017年4月,因病休学在家的16岁女孩小花去兼职发传单,回家途中被一“摩的”司机刘某性侵。侵害发生后,小花精神受到严重刺激,导致病情复发,丧失行为能力,视力严重下降,生活不能自理。经医院鉴定:小花有脑器智性精神障碍。4月26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依法批捕。

2017年7月,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要告知被害人,由于被害人不能到场,该院未检部门检察官来到被害人家中了解情况。为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她们没有开警车、没有穿制服。到达之后,小花家里的情况令检察干警唏嘘不已。

原本的花季少女现在连爸爸妈妈都不会叫了,见到来人只会咿咿呀呀打招呼。为了给小花治疗,家人带着她先后去了市里、省里的大医院,已经花费10多万。但是为了唯一的女儿能够好转,已下岗的李先生和妻子在家专职照顾。见到检察官来访,李先生一家人哭成泪人,要求严惩凶人和得到经济赔偿。综合这些情况,办案检察官分析小花符合刑事受害人司法援助的条件,就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小花的家人,李先生一家人感动不已。

针对小花的现实情况,办案检察官又联系法律援助,为小花请到了免费的律师。同时,办案检察官联合控申部门整理案卷文书、贫困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材料,从快从速办理相关申报手续。日前,经过市、省两级检察院审批,3万元的救助资金到账。

“这是新年来我听到的最好消息。”李先生一边填写救助金领取表格,一边说起了女儿小花的状况,当知道小花的状况有所好转后,办案检察官高兴地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多次入户走访,了解小花的状况,告知案件办理情况,并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在案件审判时,她当庭提出从重量刑意见,犯罪嫌疑人刘某最终获刑5年6个月。

据悉,近三年来,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共开展司法救助5人次,发放救助金13万元。在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该院还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让被害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来源:法治十堰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