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切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湖北法院机关明确提出,通过审判工作,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保护伞”。
“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有一顶或者多顶‘保护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杨志斌介绍,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对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造成社会危害进一步加大。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忠斌介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迅速部署推进相关工作。其中,明确要求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并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
据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还有其他犯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此前,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要做到“两个一律”: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来源: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