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7日4时许,犯罪嫌疑人周某利(男,33岁,河南省信阳人)涉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醉酒后(现场吹检结果为333mg/100ml,已抽血待检)驾驶无牌起亚K4号小型汽车行至荆门市东宝区帝豪酒店门前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等严重违法行为,被荆门市交警支队东宝大队民警查获。
3月29日上午8时许,荆门市交警支队东宝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潘庆、民警徐开保将犯罪嫌疑人周某利及涉案物品移交东宝大队办案中心。办案中心民警对犯罪嫌疑人周某利重新取证,进行第二次询问笔录时了解到,周某利于2005年8月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贩毒,被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后对其无牌假证醉驾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一一取证。考虑此案件重大,办案中心将嫌疑人案情报东宝大队领导批示,决定对嫌疑人周某利涉嫌使用伪造的驾驶证、行驶证违法行为先行做出处罚并制作行政处罚审批表报东宝分局法制科审批,并依法对嫌疑人拘留二十日的行政处罚。
随后,办案中心民警将嫌疑人周某利带至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体检,五项体检完毕后。于下午16时许,将嫌疑人周某利送至荆门市监管支队执行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紧锣密鼓的侦办中。荆门市交警支队东宝大队办案中心将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利涉嫌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待他的将是更严重的处罚。
来源:荆门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