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黄石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4月14日至5月6日,湖北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黄石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6月20日向黄石市委、市政府反馈了意见。反馈会由杨军副书记主持,吴琦组长通报督察意见,董卫民市长作表态发言。李国斌副组长,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黄石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黄石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战略,举办系列领导干部生态培训班,完善干部绿色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凝聚绿色发展共识。

狠抓产业转型升级,累计关停“五小”企业1000多家,全面关停煤矿和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县(市、区)轮流举办市级园博会机制,带动县、乡、村三级联动,积极开展生态创建,推动工业、乡村和红色旅游发展,绿色发展成效逐步显现。

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启动实施“五水共治”,率先完成了106个非法码头的拆除任务,拆除湖泊围栏围网养殖,加强城区磁湖、青山湖、青港湖等重点湖泊截污治污管控,关停了沿江、环大冶湖等重点区域80%以上矿山。深入推进“绿满黄石”行动,建成八个生态公园、六个生态景观带“八园六带”生态示范工程。强力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黄石市高度重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8年5月11日,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共责令整改124家次,取缔关停33家,立案处罚38家次572.5万元,拘留7人,问责4人,约谈65人。

督察指出,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由于长期以来过度开发和产业结构偏重,一些结构性、区域性环境问题还十分突出,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甚至存在不作为、不落实、形式主义等问题,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要求以及人民群众期盼相比仍然存在明显短板和不足。

一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差距。在思想认识方面。不少同志对黄石摘掉了“光灰城市”的帽子而沾沾自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认识明显不足。一些同志甚至现在还在认为环保问题就是环保部门的事,环保问题多就是环保部门作为不够,有些部门主要领导对自己部门应该干什么、干了什么和存在什么问题却避而不谈。在决策部署方面。黄石市未制定重点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规划计划,还在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中提出,将属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9家重点企业暂不列入禁燃区范围,为保护企业发展“开天窗”,对城区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在责任落实方面。省政府已批准黄石市25个非金属矿山,因存在利益博弈问题,大冶市、阳新县矿山规划迟迟出不来,省国土资源厅为此连续三次通报,目前两地规划仍未通过省政府审查批准。黄石市市县两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严重滞后,致使矿山整合工作推进缓慢,生态修复工作难以实施,偷采盗采等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模具钢企业问题整治不严不实,整治工作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应关停的30余家模具钢企业长期违法违规生产。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把关不严,经层层审核上报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台账显示,已于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工作,实际上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仍有1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禁养区内,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情形。大冶市华锋纸业有限公司、阳新县约50余家砖瓦厂等企业长期违法违规生产。

二是长江大保护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长江岸线管控不严。阳新富达矿粉粉磨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岸线近7年之久;湖北远大富池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水利、环保等部门审批,在厂区外滩涂临近长江岸线处修建围堰及应急事故池,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长江非法码头复绿工作滞后;纳入管理的52处入河排污口中有50处未办理入河排污口登记或设置同意手续。湖泊水质恶化趋势未得到遏制。2017年黄石市主要湖泊水质均未达到功能区划类别,Ⅴ类和劣Ⅴ类的湖泊占比80.6%。生活污水截污不到位,直排入湖问题较为突出。大冶湖子湖有色湖内仍存在围网围栏未拆除,现场督察时发现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有色湖水产养殖场一次性将10吨鱼肥投入湖中,其养猪场位于禁养区范围内,至今未搬迁或关闭,养殖污水直接排入有色湖。网湖及周围13个湖泊周边存在大量精养鱼塘(大部分为围垸),仅新塘大队管理的精养鱼塘就有约100个,4月23日采样监测结果显示,部分鱼塘水质富营养化严重,为劣Ⅴ类水质,丰水期鱼塘养殖污水混入网湖及周围13个湖泊,影响湖泊水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存在突出短板。大冶市城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通过青龙闸等排入大冶湖;铁山区和下陆区近7万人的生活污水未经有效收集处理排入大冶湖。大冶市城西北污水处理厂、西塞山区河西污水处理厂、灵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4家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完善或清污、雨污不分流,处理负荷不足,进水浓度偏低。大冶市金牛镇、灵乡镇、还地桥镇等乡镇污水处理厂因建设存在缺陷或管网配套建设滞后等,无法正常运行。阳新县七里岗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外排废水氨氮浓度超标3.24倍。

三是矿产资源过度开发,环境问题凸显。矿山开采环境问题突出。黄石市矿山开采未开展规划环评,多数开采企业环保手续履行不到位,开山塘口生态修复监管不严,矿山“边开采、边修复”要求落实不到位。黄石市、大冶市中央预算资金支持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进展严重滞后于时间节点要求。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黄石市共有尾矿库204座,已闭库146座,在运行58座,目前多数尾矿库未进行安全和环境风险评价,存在安全和环境风险隐患。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推进缓慢。省里下达黄石市铁山区2015年土壤修复治理示范项目资金3159万元,但项目进展严重滞后于省里要求的时间节点,3043万元资金滞留两年以上。黄石市2016年至2017年共获得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9500万元,计划支持13个项目,黄石市缺乏准备,项目储备不足,工作推进缓慢,截至2017年底,13个项目尚处于前期准备阶段,资金结存39343万元,资金使用效益低。

督察要求,黄石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狠抓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强长江岸线管控,强化湖泊系统治理,严禁围栏围网养殖和投肥养殖,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大环保投入,加快补齐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的突出短板。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黄石市委、市政府应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黄石市委、市政府进行移交。黄石市委、市政府要对移交的问题线索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