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推动“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谁执法谁普法构建“大合唱”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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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孟绍群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会议指出,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坚持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并重,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以前都是上面要我们普什么法就普什么法,可司法所又不是‘万金油’,什么法都懂。现在是安监、质检等执法部门主动和我们沟通,一起商量普法计划,一起调解纠纷。这些执法部门,我们以前喊都喊不来。”有着23年普法工作经历的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司法所所长罗武勇,谈起普法责任制前后的变化,颇为感慨。

自“七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已经成为各地普法工作中的工作重心。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以案释法增强普法渗透力……各地不断创新形式,抓住重点,分类施教,推动“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形成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大合唱”的生动局面。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

各地在开展本地区本部门“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制定工作时,将健全普法责任制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予以明确。

2016年6月6日,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江西省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2016年省直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标准》《2016年设区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标准》,明确将普法工作纳入法治江西建设考评和综治考评结果,以此来推动考核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016年7月15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在全省建立实施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以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名义下发《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实施办法》及考评办法,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的考评重点和评分标准,计划从明年起,对重点单位落实普法责任清单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并进行通报。”浙江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安徽省在制定下发2016年度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基础上,在安徽日报发布2016年度全省重点普法目录,指导各地各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抓好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印发省法治宣教育工作领导小组52家成员单位年度普法重点目标任务,编制成员单位执法普法目录。

“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变以往司法行政机关在普法领域的单打独斗,为各地各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格局,真正实现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由‘软指标’向‘硬任务’的跨越。”安徽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由司法行政部门一家唱普法独家戏的情况,转化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合唱——这种变化,源自于普法责任制的实行。

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也是《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

早在2012年,重庆就开始实行普法项目化管理,各普法责任主体负责宣传涉及本部门单位的法律法规,运行效果很好。到了2015年,重庆市委、市政府决定用制度的形式将其固化下来。

在重庆市的普法清单上,各机关单位的年度普法重点内容、对象、措施和步骤安排,一目了然。而且,重庆市还对普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77个市级普法责任单位全部编制完成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自普法职责和普法重点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区县也结合实际,全部完成所属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工作。

同样值得关注的还有成都市。

为实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行业(单位)“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的部署和要求,成都市印发了《关于建立“两责任两备案”制度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通知》《2016年部门(行业)普法责任自查清单》和《2016年部门(行业)普法指导目录》,创新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创新建立“两责任两备案”制度,明确各部门是全民普法的责任主体;清理核实88个部门(行业)履行职能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单位的普法责任,细化了普法任务;按照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主体和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梳理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法规具体落实到全市各司法、行政执法单位……成都市以实施“普法清单”为载体,狠抓了普法责任主体落实、明确部门(行业)普法任务、严格普法考核过硬,充分调动了各部门各行业普法积极性,构建起全线联动大普法工作格局。

 以案释法增强普法渗透力

去年10月,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江西省调研时指出,要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发挥专业优势,开展以案释法,把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变成向群众宣传、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推动以案释法工作的落实,是各地在“七五”普法中的重要工作。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普法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意见》,明确以案释法的工作主体范围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普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等部门。

“意见明确各责任单位每年度发布典型案例不少于10个,要适时开展以案释法优秀案例评选、发布和以案释法优秀讲师评选等措施,健全激励机制。目前,浙江省普法办正积极筹备以案释法平台建设。”浙江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天津市采用旁听庭审的方式,延伸普法教育。天津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的过程成为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已成为一种特殊的“法治教育课”。

据了解,2016年,天津各区相继组织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规模多达百人以上。每年至少一次的旁听庭审活动,使广大领导干部零距离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切身感受法庭的庄严肃穆和法治的权威公正,从而达到“旁听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新疆已经印发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要求全区各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服务单位在2017年6月前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

(来源于:法制网记者 蒲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