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治建设(2017)“白皮书”发布 “普法网红团”写入十大法治事件

19日,由武汉市法学会主持撰写的《武汉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7)》正式发布,这是武汉市连续第三年发布法治城市建设“白皮书”。该报告记录了武汉市去年法治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为市民提供了解认识城市的法治窗口。

去年武汉市在法治建设上取得了哪些成果?各个区又有哪些亮点?一起来看!

报告分为8个部分,分别是依法执政与全面从严治党、科学立法与重点立法、依法行政与建设法治政府、公正司法与提升司法公信力、基层治理与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法治教育与法治文化、各区(功能区)法治建设。

2017年,武汉市法治建设取得了这些成果:

2017年,武汉市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年承办或者协办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55件,出庭应诉率达到100%。2017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4.4%,同比上升1.6倍。近百名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

2017年,武汉市出台《武汉市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实施方案》,市直部门承担审批职责的处室由121个精简至28个,市级第一批575项“三办”事项的审批服务办理时限较法定或者原承诺时限平均压缩10.6天;申报材料平均减少0.87份。

在已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文件的基础上,2017年武汉市又出台了《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武政规〔2017〕1号)和《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武政规〔2017〕1号),同时督促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决策风险评估等级标准,形成了具有武汉特色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制发《武汉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定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生态补偿机制、编制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5项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起草单位均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决策草案起草制定工作。

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年市人民政府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55件,受理1430件,审结1768件(含上年结转及中止案件恢复审理案件467件)。行政复议案件按时办结率100%。制发《关于武汉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换届的通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与流程。

报告中指出,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普法办、长江日报法治文化传播中心、斗鱼直播联合策划推出“全国首届‘律政网红’网络直播大赛”系列活动,从策划到传播,历时3个月,成为权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整合资源,开展“普法+直播”融合创新的全国首个案例。

活动选出3位“普法大使”,诞生由十佳律政网红组成的全国首个“网红普法团”。在“12·4”国家宪法日,“网红普法团”参与推出全国首个普法嘉年华,成为武汉法治文化传播的一大亮点,全国各大媒体跟进报道,助推“普法网红”品牌价值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各城区(功能区)法治建设亮点纷呈

江岸区:在全市率先开展法治示范区建设,选取一批社区开展试点工作,开展法治示范区建设绩效目标检查。

江汉区:在全市率先实行“6+2”工作制,实现市区街三级政务网络平台联通,138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线上线下双通道办理。

硚口区:区人民法院设立“家事法庭”,建立由区委法治办、区综治办等16家单位参与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汉阳区:积极探索推行以三个保障、三个对接、三大创新、三大建设为主要内核的“四三”工作法。

武昌区:建成四个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示范基地、19个社区法律顾问规范化示范点、3所依法治校示范点、15所反校园欺凌工程试点学校。

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区人民法院“回到初心”家庭纠纷调处项目,在全市率先将“第三方”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引入家事审判。

洪山区:创业园免费法律管家、企业办税一站通、诉调对接体系建设、“指尖上的法治课”等重点法治惠民(企)项目初见成效。

蔡甸区:加大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累计排查企业近4000家,排查一般隐患1600余起,对1家企业和1起产品立案查处。

江夏区:明确各创建主体的工作任务和创建标准,并将法治创建结果纳入全区法治建设绩效目标管理。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建设常青花园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60多个社会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引导居民制定“微公约”,建立“网格服务团队”。

黄陂区:推行“名人调解”模式,联合劳动模范、现代乡贤等荣誉人士,调处矛盾、化解纠纷,调解成功率超过80%。

新洲区:开通全省首家区(县)级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引入法律实施满意度综合评价机制。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策先行解除发展“束缚”,发布“新黄金十条”“政务十条”和“招商十条”。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和微信客户端建设,集中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标准等信息。

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组织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经济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净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加快办理涉企案件,健全畅通联系服务企业渠道。


来源:武汉政法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