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患病住上海,父亲年迈在武汉“按法律规定我该优先照顾谁”

法官陈娟正在接听电话

“我丈夫患病住在上海,父亲年迈住在武汉,两个人都需要我照顾,从法律层面来讲,我应该优先照顾谁?”21日上午,青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陈娟做客长江日报“周二之约”栏目,吴女士打进电话咨询,讲述自己最近的“烦心事”。

60多岁的吴女士是武汉人,和丈夫结婚后,便一直定居上海。此前,丈夫患上了淋巴瘤,但生活还能够自理。而吴女士90岁的父亲年事已高,母亲去世后他便由家中4个子女轮流照顾。最近,轮到自己照顾父亲,吴女士赶来武汉。

谁知,远在上海的丈夫不依了,声称自己身体不好,也需要吴女士照顾,他还请了律师,准备告吴女士。吴女士找兄弟姐妹商量,他们也表示:此前大家已经商量好,现阶段父亲就是轮到吴女士照顾,不能推脱。一边是患病的丈夫,一边是年迈的父亲,两人又分隔两地,到底先照顾谁成了吴女士的难题。于是,吴女士打进电话咨询,法律上有无相关规定。

对此,青山区人民法院法官陈娟表示,从法律层面来讲,对丈夫和父亲的照顾没有先后之分,均是吴女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根据婚姻法,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而根据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吴女士不履行义务,其丈夫或父亲均有权利到法院起诉。

吴女士可先与家中协商,取得兄弟姐妹的理解和帮助,同时,法律意义上的赡养和抚养也分多种形式,实在无法亲力亲为,可以通过为父亲或丈夫请护工或支付赡养费、抚养费等形式解决。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