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被拐、校园欺凌、家庭暴力……近年来,妇女儿童群体广受社会关注,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也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依法惩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构筑维权平台,创新维权思路,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效果显著。
夯实阵地 构筑妇女儿童维权平台
在沙市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女法官更具爱心、耐心、细心的优势,轮值妇女儿童维权岗;在洪湖市人民法院,将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少年审判合议庭和家事审判合议庭等3个专门审判组织相结合,做到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权益最大化;在石首市人民法院绣林法庭和新厂法庭,分别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城区婚姻家庭类案件归口审理……
近年来,全市法院从审判机构和队伍入手,强化维权责任,有组织、有计划地创建“少年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通过专业化的审判组织建设,夯实妇女儿童维权平台。
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一庭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8个基层法院分别设立了少年法庭与妇女儿童维权岗或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全市法院形成了从立案、审判到执行,从城市到乡村的立体维权网络。
全市法院还坚持优先原则,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援助。
在立案环节,设立专门立案窗口,当日立案、当日移送审判庭,设立妇女儿童权益案件调解室,引导和帮助妇女儿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审判环节,建立涉少年、妇女、儿童等案件全程跟踪制度,特别是对急需治疗费的赔偿案件、涉及老年妇女生活困难的赡养案件和急需生活学习等费用的抚养费案件,依法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在执行工作中,着重保障胜诉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实现。此外,还对确因家庭困难无力赔偿的案件提供司法救助,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从严打击 惩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
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人民法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近年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刑事案件审判职能,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以妇女儿童为犯罪对象的强奸、猥亵、抢劫、拐卖等刑事犯罪,以及教唆、胁迫、引诱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2017年至今,全市两级法院审结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猥亵侮辱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以及组织、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等刑事案件84件。
对女性、未成年人罪犯,全市两级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加大教育改造力度,促其早日回归社会。
我市法院引入心理疏导机制,与荆州市志愿者心理协会建立联动机制,针对个案不同情况,为涉案的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害人及时聘请心理辅导老师,帮助未成年人正确对待挫折,帮助他们解开心灵困境、塑造健康人格、重新回归社会。
推进改革 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
针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民事案件多集中于家事纠纷的现状,全市两级法院扎实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切实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
去年6月,洪湖市人民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该院转变家事审判理念,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积极探索符合家事审判规律的运行机制,从裁判到弥合亲情,挽救了一个个“濒危”家庭。
家事纠纷不宜简单的用“一刀两断”来判决处理,洪湖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着力做好“由居中裁判到主动干预调解、偏重财产到偏重夫妻家庭感情、偏重审限到偏重时间疗法”,严格落实调解优先原则,通过“劝导、批评、谈心、教育”相结合,努力解开当事人心结。
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中,洪湖法院还探索设置离婚冷静期制度,法官根据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年龄、职业、家庭环境、生活状况及发生纠纷的原因等因素,初步预判情况,在立案前给双方当事人两个月考虑缓冲时间,最大程度挽救婚姻。目前,该院适用冷静期制度的离婚案件16件,冷静期满后,撤回诉状3件。
为妥善处理家事纠纷,全市其他法院也各出“妙招”:在法庭设立“居家式”温情调解室、心理疏导室等,凸显温暖“家”味;充分发挥家族长辈和社会力量在解决家事纠纷中的作用,适时召开家庭或家族会议;创新调解方式,运用网络技术,方便当事人参与调解,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
联动司法 汇聚保护维权合力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和各基层法院立案庭,都能看到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常驻其中,负责家事纠纷诉前调解。
这是全市法院与妇联、司法、民政等单位加强联动协作,成立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建立多元化解家事纠纷联动机制,以调解的方式合力处理家事矛盾纠纷,汇聚妇女儿童保护维权合力。
同时,还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作用,家事纠纷案件先由家事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通过劝说、疏导等手段,了断纠纷,由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诉前未调解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及时与妇联或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案情,利用妇联等其他部门工作优势,帮助缓和矛盾,化解纠纷。
此外,全市法院还与民政局、妇联及其他市直单位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儿童主任制度,完善机制、创新方式,切实提高儿童保护保障工作水平。
司法为民 着力宣传提高维权意识
如何提升妇女儿童的法治意识,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一直是荆州全市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努力的方向。全市法院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到社区为妇女开展婚姻家庭法治宣传,推行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制度,切实提高妇女儿童的维权意识。
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地30余次,大力宣传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让人民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努力营造重视、关心、爱护、保护家庭健康和家庭和睦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市法院还与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综治委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司法局联合为学校选配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每年定期为师生上法治课,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和预防犯罪能力,并协助学校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来源:荆州长安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