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分子

“2012年至2014年,崇阳县白霓镇古桥社区二组组长孙某某伙同他人以修路、排水、接电、做工程等名义,多次向在本组建房的丁某、刘某、孙某索要费用,孙某某个人从中分得13000元……2018年7月,孙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这是咸宁市纪委监委深挖重要黑恶势力腐败问题线索,查办的一个典型案例。

今年来,咸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挖掘问题线索为抓手,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成立76个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社区、乡村走访,倾听群众声音,细查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

除自主发现问题线索,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加强与政法机关配合,拓展运用大数据手段,实现数据共享,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涉黑涉恶党员和公职人员情况进行“大起底”,并从严推进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从严落实“签字背书”机制,确保做到同步核查、同步立案查处、同步审讯深挖。截至8月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发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共65件,立案调查18人。

“打蛇就要打七寸,对涉黑涉恶案件必须做到‘两个一律’,既要深挖背后腐败问题,还要坚决打掉‘关系网’‘保护伞’。”该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程良胜表示,对重点案件要采取“直通车”的方式,优先受理、优先处置、优先安排力量,实现一案一个领导包案、一个联合调查专班查处,坚决冲破“关系网”。

截至8月底,该市政法机关已立案侦查涉黑组织案4起、恶势力犯罪集团5个、涉恶犯罪团伙91个。该市纪委监委提出,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要坚持用好问责这一利器,督促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核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流于形式、敷衍了事,存在压案不查、违规插手刑事案件、失职失责、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不移送等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