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12月18日,由广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连光清、连光辉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案在广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共计7名被告人,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滥伐林木罪、妨害作证罪五个罪名。广水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依法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
2005年以来,被告人连光清、连光辉纠集被告人连桂菊、阙雄、阙淮、涟浪、秦登峰等人在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土门村一带长期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营造恶名,确立强势地位,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连光清、连光辉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连桂菊、阙雄、阙淮、涟浪、秦登峰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通过家族势力操纵土门村换届选举,使被告人连光辉取得土门村村主任身份,长期操纵把持基层政权,侵犯了基层政权的稳定,破坏了农村的选举制度;先后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滥伐林木、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22起,其中犯罪行为18起,违法行为4起,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利63万余元。该犯罪集团在土门村及周边地区欺行霸市,垄断农村资源,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使当地受害群众产生了严重的畏惧心理,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现场:
公诉人当庭出示相关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同案人供述、辨认笔录、提取笔录、鉴定意见、现场勘查报告、现场方位平面示意图及相关照片、视频资料、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有力指控了犯罪事实。
在法庭辩论环节,针对辩护人及被告人的辩解,公诉人逐一进行辩驳,作出了有力的回击。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鄂检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