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在民商事审判过程中,将“枫桥经验”融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实现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全年案件结案率97.9%,案件调撤率77%,70.5%的案件已自动履行完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巡回审判,现场调解
搭建平台,完善诉调对接
襄铁法院根据案件管辖区域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延伸审判服务,积极与铁路企业搭建服务平台,召集矛盾易发、多发站区负责人、安全员召开联席会、进行法律知识讲座,提高企业内部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引导其在立案前先行调解,就地化解矛盾纠纷。2018年有11%的民商事案件经过法官指导,当事人与铁路企业在住所地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调解成功,当场履行
加强诉讼引导,快速化解矛盾
立案工作人员在立案时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对符合诉前调解条件并同意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当事人,引导其到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做到当日调解、当日制作法律文书、当日送达、当日结案,及时履行完毕;调解不成的,及时移交审判庭继续审理。2018年共有23.7%的案件诉前调解成功,使矛盾纠纷快速有效地平息在萌芽状态。
当事人赠送锦旗
拓宽送达途径,提高办案效率
为了提高送达效率,襄铁法院从加强立案管理入手,详细登记诉讼当事人身份信息,同时要求尽可能详尽地提供对方当事人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并认真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微信送达、电子邮件送达等有效方式,减少送达占用的审理期限,提高调解成功率。
坚持“调解优先”,提升案件调撤率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树立全程全员全面调解理念。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商事案件审判全过程,着力抓好庭审前、庭审中、宣判前等各个环节。强化法官、法官助理、合议庭各方职责,发挥合力共化矛盾纠纷。针对事实争议较大,庭审无法查清的案件,转变“坐堂审案”作风,结合争议的焦点,主动带领各方当事人深入现场调查案情,了解真相,并围绕事实耐心疏导、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强化案后跟踪,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
为杜绝“调而不履”现象,襄铁法院法官强化责任担当,对于标的不大的金钱给付案件,尽可能地要求当事人在调解时即时履行;对于当事人协商分期给付的,建议双方在调解协议中增加违约条款,提高当事人调解后不予履行的违约成本;对于已到约定还款节点仍未还款的当事人,主动提醒,督促其自动履行。
来源:襄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