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下发五年检察改革规划 确定6个方面46项改革任务 健全完善六大体系 推动检察职能全面充分履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下发《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下称《改革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检察改革的方向和路径,对今后几年的检察改革做了系统规划和部署。据悉,《改革规划》共确定了6个方面46项改革任务,通过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制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等六大体系,推动检察职能得到全面、充分履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根据《改革规划》,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改革的总目标是:全面、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构建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提升司法办案专业化、组织体系科学化、检察队伍职业化水平,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符合,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的新时代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改革规划》提出要完善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党组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健全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和办案工作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实现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建立检察机关政治督察制度。完善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工作机制。

《改革规划》要求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在刑事检察方面,建立完善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法律监督机制、审查逮捕工作机制、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与多层次诉讼体系相适应的公诉模式、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机制、对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侦查机制等。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重点是健全以“精准化”为导向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主要是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更加重视诉前程序作用,建立健全诉前沟通机制。同时,健全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办案流程和标准,构建配置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职能体系。除此之外,为了更加强化法律监督效果,《改革规划》还规定了建立专家委员会制度;与有关行政机关、金融管理部门等开展干部交流,辅助检察官办理案件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创新检察案例指导制度以及完善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等。

《改革规划》要求完善检察权运行体系。规定科学设置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完善担任领导职务检察官办案制度、规范检察官办案权限、完善检察官承办案件确定机制、完善检察官业绩评价机制、完善案件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深化检务公开等制度,确保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改革规划》提出要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主要是加强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规范,形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行其道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内容涵盖了从检察官入额遴选,员额动态管理,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管理直到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等各个方面。

《改革规划》要求完善检察机关组织管理体系。按照《改革规划》,改革应当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全面优化检察职能配置,全面落实法律监督,整合司法资源,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体系。最高检按照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分设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检察业务机构内设立检察官办案组。地方检察机关参照落实,业务机构名称统一称为“部”。

《改革规划》强调要完善法律监督专业能力专业素养提升体系。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培育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深化检察改革与现代科技的结合,推进智慧检务工程,全面构建应用层、支撑层、数据层有机结合的新时代智慧检察生态,构建融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监督评议于一体的检察服务公共平台,在提高办案效能的同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改革规划》还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深化调查研究,加大改革督察力度,严肃改革纪律,强化思想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