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竹山春节期间频频“亮剑”严重违法“零容忍”重处38人

2019年春节期间,十堰市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紧盯重点车辆不放松,频频“亮剑”重要节点严重交通违法,并采取罚款、记分、扣证、拘留等多手段并用方式,“零容忍”及时处罚到位。辅之以网络、电视、微博、短信等多种媒体同时曝光,发挥了强大的教育震慑作用,为有效防范节庆交通事故、净化节日出行环境夯实了基础。

据不完全统计,2月1日至10日,全县共查处严重交通违法38起,其中竹山县溢水镇居民柯某(男,49岁)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被依法罚款七百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竹山县溢水镇居民杨某(男,38岁)无证、饮酒后(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77mg/100mL)驾驶摩托车,被依法重处罚款二千五百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竹山县城关镇居民刘某(女,43岁)等8人因无证驾驶小型汽车(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轻型货车),被分别依法重处二千元罚款;竹山县宝丰镇居民龚某(男,41岁,血液酒精含量为36mg/100mL)、竹山县麻家渡镇居民饶某(男,37岁,血液酒精含量为52mg/100mL)等2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分别依法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二千元罚款,一次性记满12分,并将所持有的“A2”型机动车驾驶证依法降级。竹山县城关镇居民崔某(男,43岁)等15人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小型越野客车、小型普通客车),被分别依法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二千元,一次性记12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居民陈某(男,43岁)、北京市丰台区居民罗某(男,28岁)等2人因违反交通管制强制通行、擅改车型被分别依法合并重处一千五百元罚款;竹山县麻家渡镇居民张某(男,48岁)因擅改车型,被依法重处五百元罚款;竹山县城关镇居民汪某(男,38岁)驾驶轻型货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被依法重处二千四百元罚款;竹山县城关镇居民贺某(女,50)因准驾不符,被依法重处二百元罚款,一次性记满12分。竹山县宝丰镇村居民蔡某(男,51岁,呼吸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8mg/100mL)、竹山县大庙乡黄兴村村民刘某(男,45岁,呼吸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1mg/100mL)等2人因无证、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分别依法合并重处罚款贰仟伍佰元。竹山县宝丰镇居民王某等4人因所驾小型普通客车超员载客(未达20%),被分别依法罚款二百元,记6分。

目前,上述38名严重交通违法人行政拘留(罚款、记分、扣证等)全部按规定执行到位。

来源:人民网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