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南区法院公开开庭
审理了两起刑事案件
被告人身份较为“特殊”
一起受贿案
被告人案发前系某市检察院
公诉科副科长、员额检察官
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被告人案发前系孝南区
某局党组书记、局长
两场庭审过程规范有序
庭审效果良好
4月24日下午,孝南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受贿罪案件,被告人单位领导、同事及亲友到场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某,案发前系某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员额检察官。2016年初至2018年6月,叶某在担任某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员额检察官期间,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吴某(另案处理)的请托,为涉案犯罪嫌疑人孟某、肖某在判处刑期、变更罪名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收取请托人现金共计5万余元,数额较大。公诉机关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叶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同时也为自己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却知法犯法的行为感到羞愧。表示将服从判决,争取早日重返社会。
该案将择日宣判。
4月26日,孝南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孝南区纪委监察委组织4个审查调查室、案件管理室、审理室等2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案发前系孝南区某局党组书记、局长,其利用单位申报审核的职责便利,经班子成员集体研究,个人决定并指使单位成员以服务费为名收取他人返款,为他人提供便利,被告孝南区某局涉嫌构成单位受贿罪。被告人余某在其任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三十余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公款五万余元,数额较大;被告人余某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情节严重。公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贪污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孝南区法检两长同庭履职,被告人余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孝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