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讨论并原则通过《湖北省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办法》。《实施办法》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出刚性要求。
会议听取了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委法治办主任董永祥关于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过程以及总体框架等情况的汇报。根据中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结合我省实践探索,《实施办法》规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主要职责、履职方式、失责后果、解释责任等。
蒋超良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进入中观和微观层面,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系统的顶层设计,改革与法治成为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四中全会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大战略。年前,中办、国办又下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将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领导责任细化、具体化,这是中央加强法治建设的又一重大措施。当前,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显得尤为迫切。我省迅速贯彻《规定》,出台《实施办法》,目的就是抓住“关键的少数”,把法治建设真正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实抓好。
蒋超良强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主动担当,切实履行好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牢记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基本法治观念,把握好权力的边界,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再忙不忘法,再急不违法,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在法治范围内为官。要带头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习惯,改变过去“边干边定规则”的思维定势,确立“定好规则再干”的法治思维,更加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审视发展问题、谋划发展路径、破解发展难题,真正做到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二是要进一步落实法治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法治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拿在手上,摆在同经济社会发展同样重要的位置,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要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扎实责任链条,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法治考核。抓落实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考核。要通过考核这个指挥棒,促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湖北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用好考核结果,真正把法治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选人用人的“法治导向”。
(来源:湖北省委政法委法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