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研究生考试泄题案在湖北省开庭

3月21日9:05分,审判长敲响法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泄题案在湖北省公安县法院正式开 庭,涉嫌组织、实施考试作弊,参与替考的13名嫌疑人被起诉。此案系《刑法修正案(九)》作弊入刑施行以来,首次审理的大规模有组织的考试舞弊案件。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称,该案由公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2016年6月17日,公安机关以王某等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李某和卢某涉嫌替考罪及陈某等2人涉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2015年11月起执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以及“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 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均将面临刑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等5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魏某等4人为他人组织 考试作弊提供帮助,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等2人实施考试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应当以非 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追究其形式责任;被告人李某、卢某分别代替他人和让他人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应当以替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就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王某在本案中是否是主犯展开激辩。此外,围绕量刑情节等问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发表了辩护意见。

法庭调查及最后陈述阶段,13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当庭认罪悔罪。其中,被告人魏某、于某均为在校大学生,他们因家境贫寒 外出打工挣钱,却走上为考试作弊安装调试设备的犯罪道路。法庭上,他们流泪忏悔:“我法律意识淡薄,本以为是兼职机会,哪知道误入歧途。”“非常后悔,希 望能继续读书、完成学业、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15时1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