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是案件在司法程序的最后一步,也是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执行不仅是兑现当事人的权益,更是考量司法的公信力。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人民法院都做了哪些工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详细阐述了如何以信息化为抓手,破解执行工作中的诸多难题。
网络查控 解查人找物难
《法制日报》记者:找不到财产,法院判决就得不到有效执行,从而变成一纸欠条。法院如何破解查人找物难题?
孟祥:就执行工作具体而言,第一大难题是查人找物难,查不到财产、找不到人,执行就无从谈起。
2014年开始,最高法大力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与掌握财产信息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网络连接,统一技术标准,实现数据共享,直接通过网络查找财产。目前,该系统已经与3400多家银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等单位实现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开户行信息、存款信息、车辆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船舶信息等,基本实现对主要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
实践证明,最高法网络查控系统功效十分显著,相比传统人工查控模式,效率成几何倍增长。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法院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共查询案件975万余件、冻结752亿元,查询到车辆1427万辆、证券133多亿股、渔船和船舶12.6万艘、互联网银行存款2.37亿元。这个数据每天都在发生变化。
联合惩戒 老赖难以藏身
《法制日报》记者:对不守信用、逃避责任的老赖,法院都采取了哪些举措予以惩戒?
孟祥:最高法推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联合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不断压缩其生存空间,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去年1月,最高法与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推出8大类55项惩戒措施。去年6月,最高法起草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了11类100多项惩戒措施,是联合惩戒纲领性文件,涉及出行、旅游、投资、置业、消费、金融、网络等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还包括限制老赖担任公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法制日报》记者:目前这项措施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
孟祥: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限制633万人次购买机票、222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7.1万人。仅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就拒绝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55万余笔,涉及资金69.7亿元。另外,结合中央文件要求,各地、各单位、部门将一些特殊主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等纳入失信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的作用很大,很多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这也是法院执行工作乐于看到的情况。
司法网拍 解决财产变现难
《法制日报》记者:2016年,最高法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和推行网络司法拍卖。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推行网络司法拍卖?
孟祥:在法院查控到的被执行人财产中,约60%需要通过评估拍卖变现。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的情况下,财产变现日渐困难,成为执行难一种新的表现形式。传统的现场拍卖方式,由于各类信息公开不充分等原因,往往导致成交率较低,成交价不高,为围标串标、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等提供了空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法院积极探索用新的形式,比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从2012年开始,率先推行通过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这一模式当时备受争议,但是通过实践,迅速得到各地的积极响应。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最高法去年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司法网拍工作进一步作了法律层面的规范,在全国广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逐步形成以网拍为原则,以传统现场拍卖为例外的制度。
网络司法拍卖非常便捷,可谓包罗万象。标的小到一个耳环、一只手机,大到大型船舶、房地产;成交价从低至6元钱的茶叶罐,到价值几亿元、几十亿元的土地,这在传统拍卖中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法制日报》记者:与传统的现场拍卖方式相比,网络司法拍卖有什么优势呢?
孟祥:与传统拍卖相比,网络司法拍卖的成交率、溢价率成倍增长,流拍率、降价率和拍卖成本明显下降,形成“两升三降”的良好态势。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有29个省份的1900余家法院通过淘宝网开展司法拍卖,共计拍卖42万余次,拍卖标的物20余万件,成交额2600余亿元,平均成交率在90%以上,溢价率达到74%以上。去年11月,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拍卖一家公司的股权,第一次拍卖就成交了,评估价为8.1亿元的股权,最终成交价为10.3亿元,溢价率达到21%,这是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单笔成交额最大的案例,效果非常好。
(来源于: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