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进一步优化执法司法环境

昨悉,省委政法委近日出台《意见》,进一步优化执法司法环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意见》从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整治涉企涉法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办案机制、准确把握涉企案件司法政策、审慎适用涉企人身财产强制措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服务发展的司法能力、执行涉企执法办案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和追责问责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

2013年2月,省委政法委出台了《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简称《十六条意见》),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实施4年来全省执法司法环境大为改善。“《意见》是对《十六条意见》的继承发展和‘升级版’。”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董永祥介绍,新的《意见》结合近年来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司法政策的调整做了完善和创新,比如新提出了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突出对产权的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等,旨在更好地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反映突出的机械执法、简单执法问题,推动建设性执法司法落到实处,形成浓厚的亲商、护商、安商氛围,使企业和企业家有更多的获得感。

(来源于: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