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李某因醉酒驾驶教练车被咸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29日晚8时30分许,该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南门桥路段对一辆教练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某满脸通红。经李某现场吹气检测,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经查,李某与他人合伙在该县一驾校租用一辆教练车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其驾驶证已于2016年9月被公安机关吊销。随后李某被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对李某的血液抽样送检,血样中乙醇的含量为151.4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对李某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为,该县公安局已通报给当地运管部门。
(来源于:恩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