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检察院一起食品监督案件荣获“全国优秀监督案件”

日前,从最高检传来喜讯,阳新县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启动监督的一起食品案件荣获“全国优秀监督案件”,是湖北省唯一获此项荣誉的检察机关。

据悉,当事人辛某某自2015年12月以来,在阳新县龙港镇以白砂糖、明矾、适用香精等原材料制作外观类似“蜜蜂”的产品,并在该区域进行销售。经查,辛某某生产的假蜂蜜含铝102.6mg/kg,违反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关于明矾的使用范围规定,后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蜂蜜可造成食源性疾病。

2016年初,黄石市阳新县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犯罪嫌疑人幸某某生产、销售假蜂蜜,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只做了行政处罚。该院建议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认为该案涉嫌犯罪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该院遂启动法律监督调查机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6年12月19日,阳新县法院判处辛某某拘役四个月。

(来源于:湖北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