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襄阳两级法院积极履职,依法审理涉及破坏耕地、违规用地等涉土地案件,全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充分认识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土地是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的物质基础,土地管理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襄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广度与深度。襄阳法院深刻认识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守土有责,认真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依法保护好土地资源。
二、依法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和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核心,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最终目标,切实加强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制裁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构建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条件。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28件。
三、依法制裁涉土地资源案件中的违法行为。2016年襄阳法院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案件4件,判处犯罪分子6人。审结涉土地行政诉讼案件16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积极审慎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领域的案件,努力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加强与行政机关的互动联系,针对行政执法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件,促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完善社会管理。
四、切实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在审理涉土地案件民事纠纷中,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处理,尽可能地把握一切有利于调解结案的机会和积极因素,尽可能地多做一些辨法析理等工作,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目标。
五、不断总结和推广审判工作经验。他们密切关注涉土地纠纷相关法律、政策,善于从各地改革实践和审判实务中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和有效方法,不断提高法律适用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深入农村改革现场和基层审判一线调查研究,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不断提升司法保障工作水平。
(来源: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