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推行“双清单”管理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但“第一责任人”具体该落实哪些职责?职责落实过程中又该完成哪些任务?近日,鄂城区出台《鄂城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和《鄂城区2017年度法治建设任务清单》,为全区党政“第一责任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标明了刻度尺、划出了警戒线。
职责清单规定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全区各乡镇、新区、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14项具体职责,各地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13项具体职责。对照任务清单要求,全区各乡镇与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应当完成10大类、47小项具体工作任务,每项任务都有具体的工作内容,并有明确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两个清单”明确了全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法治鄂城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构建“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本部门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的责任落实机制,推动以法治理念履行依法治区、以法治思维回应公平正义、以法治方式保障转型发展,引领鄂城打造成为依法行政示范区、公正司法满意区、社会治理创新区、全民守法和谐区,为“一城三区”建设、服务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平安鄂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