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蔡长春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近年来,上海、贵州等地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创造性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破解难题,探索出一条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融合的新路子,改变了许多传统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提高了管理、决策的科学性。
在7月10日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提出,要借鉴上海、贵州的做法,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努力构建适应实践需要、符合司法规律、体现时代特征的刑事司法新模式,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
打造司法办案规范助推器
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件案件侦结以后,公安认为案件板上钉钉了,检察院说证据不行;检察院认为事实很清楚了,法院说证据不充分。产生这样的分歧,不只是办案人员认知和能力问题,还有证据标准的问题。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
此次会议指出,以审判为中心,关键是贯彻落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刑事诉讼原则,促使侦查、起诉、审判围绕证据裁判的要求进行。依法制定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基本证据标准指引,并以此规范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
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为公检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提供了新载体。通过运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对符合基本证据标准指引的案件自动放行,有利于增强配合的确定性预见性;对不符合基本证据标准指引的案件自动阻止并提示补证,有利于增强制约的客观性、有效性。
上海、贵州研发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不替代线下刑事诉讼活动,也不替代司法人员独立判断,而是通过推动公检法在共同的办案平台上、明确的基本证据标准指引下办案,成为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地、提升刑事司法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
据了解,上海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学新技术,推进软件系统的开发工作,研发了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具有证据标准指引、单一证据合法、合规性校验及证据链完整性审查判断三项核心功能,于今年5月3日上线运行。这一软件系统连接公检法三机关,形成新的办案流程,初步实现信息共享,在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建立了统一的刑事办案平台,消除了长期以来存在的“信息壁垒”,初步实现刑事办案网上运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不少案件由于证据收集不合法,带病进入诉讼程序,最终要么不被法庭采纳,放纵了罪犯;要么导致事实认定错误,酿成冤错案。
贵州搭建了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平台,选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五类案件,开发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把要素化、结构化的证据指引嵌入系统,既增强了公检法三家间的配合与制约,又在侦查、审查起诉环节发挥好“筛子”作用,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
会议指出,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对以往类似的海量案例尤其是有证据瑕疵的案例进行分析,找出易出问题的环节和要素,为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证据标准指引奠定了基础,并为线下办案活动规范化提供了助推器。
以往对证据是否合法合规的审查往往是事后进行,这种工作模式常常造成证据因为时过境迁难以重新收集或者补正,进而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现在,公检法三方在统一的办案平台上,办案人员只要上传证据,系统就会对每一份证据的收集程序、形式要件、内容要素是否合法、合规进行自动校验,并且及时反馈校验结果。
为了使证据标准指引落地,力争做到证据确实充分,贵州在贵阳市花溪区试点开发了大数据办案系统,要求公检法三家应用该系统进行案件流转,在系统中嵌入证据标准指引应用模块,如果不符合证据标准指引的要求,案件将无法流转至下一环节。
据悉,通过运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可以引导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全面、规范收集、审查证据,及时发现需要纠正的问题,防止因证据收集、审查不全面不规范而导致冤错案的发生。
会议指出,上海、贵州两地通过创新科技手段,明确了不同诉讼阶段的基本证据标准指引,即针对常见多发的刑事案件,从侦查、起诉、审判阶段不同特点出发,按照阶段性、递进性、制约性相结合的要求,分别制定基本证据标准指引,为办案人员收集、审查、运用、判断证据提供明晰、可行的指引,推动了向规范化办案转变。
统一司法尺度保司法公正
据介绍,当前,制约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主要有三大因素:一是对证据标准理解不统一,公检法各有自己的证据标准;二是受传统司法理念和人情因素的影响,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缺乏刚性;三是法官、检察官、警官个体认识和经验水平存在差异,导致办案存在主观倾向性。
对此,只有通过政法机关有效协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才能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进而把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落到实处。
据了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通过对以往办案中积淀经验的萃化、提取,对司法人员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的思维过程进行模拟、复制,研发出智能化程度高的辅助办案系统;将基本证据标准指引转化为数据模型,嵌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由其对基本数据进行自动审查,把机器的客观准确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推动向人工和智能审查相结合转变。
会议指出,科技为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判断提供了好助手。机器没有偏好,不会变通。通过运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对证据完整性及矛盾点进行基础性审查、判断,可以帮助司法人员克服认识局限性和主观随意性,最大限度减少误差和人情关系的干扰,促进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符合客观事实,统一司法尺度,保障司法公正。
上海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了证据校验、审查判断等功能,及时发现、提示证据中的瑕疵和证据之间的矛盾,克服了办案人员个人判断的差异性、局限性、主观性,提高了证据审查判断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贵州的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通过数据的无偏好增强了法官的中立性,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下中国人情社会和惰性的问题。
据悉,自今年3月1日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在贵阳花溪、遵义红花岗等4个法院试点运行以来,不仅极大地提升了办案效率,还较好地解决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主观性、任意性问题。截至目前,贵阳市花溪区公安分局移动审查起诉退侦案件13起,同比下降28%,花溪区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率同比下降28.8%。
创新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改革是一个除旧迎新的过程。司法责任制落实、新型办案团队建立后,如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破解的又一个难题。
会议指出,现代科技迅猛发展,不断突破人的体力、智力局限,为提高司法效率创造了有利条件。
各地政法机关把体制机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起来,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了办案质量效率的飞跃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提高办案质量最终体现在判决的公正上。实行司法责任制后,法官、检察官独立办案,为防止“类案不同判”,依托大数据技术、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可以更科学地分析案情、更精准地适用法律,提高办案质量。
从2014年开始,针对盗窃、抢劫类案件数量大、量刑尺度不统一的问题,广东省广州市中院对历史上300多万件同类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形成了智审辅助量刑裁决系统,将影响盗窃案件判决的20多种情形所占权重分析出来,当法官输入一个案件要素后,系统会在传统推送相似案例的基础上自动进行比对和运算,并对量刑幅度给出图形分析和数据参照。
深圳市福田区密布着全市70%以上的金融公司总部,金融交易活跃造成金融纠纷案件数量巨大。2016年,福田法院与阿里巴巴公司合作开发“金融纠纷案件智能裁判”系统,用大数据技术形成庭审要素表,法官将信用卡类案件起诉要素输入系统后,案件的相关信息及诉讼材料就可以自动生成,这样法官只需对要素进行审核及打勾式审理。
据悉,在上述系统开发的基础上,福田法院形成了由1名法官配备3名助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审判团队,仅用半年时间就审结了5000多宗信用卡类案件,并真正做到了类案同判。
在案件量不断增长的今天,仅靠加人、加班提高办案效率已经难以为继,随着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运用,一些简单重复性的工作可以让机器来完成,一些琐碎的程序可以靠信息技术来简化。
苏州法院打造了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将其应用到庭审及合议记录中,基本实现了说、录同步,实现了庭审过程100%完整记录,庭审时间缩短30%至50%,合议庭合议不用书记员记录,合议时间平均缩短30%。
为解决“人难找、物难查”,深圳法院建立了“鹰眼查控网络平台”,创新地将44加联动协助单位互联互通,执行工作的查、扣、冻一体化完成。2016年,深圳全市两级法院执结率提高46.7%,执行案件的查控周期也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2天。
会议指出,政法机关要站在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潮头,主动适应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建设和应用的实际需要,摒弃本位主义,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形成有利于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业务衔接联动的体制机制,共同提高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水平。
上海、贵州等地的探索也启示我们,现代科技应用迈出一小步,可以推动刑事司法文明前进一大步。只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司法规律,善于把握制度优势和技术优势结合起来,就能走出一条社会主义刑事司法文明之路。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