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一批最新的购买保健品的客户信息,谁有?”在某QQ群,一名号称是做“保健品生意”的人问。不一会儿,数个“供货商”便私下“小窗”他,表示“手里有货”。
如今,在公安机关不断严厉打击下,此类“生意”已陷入瘫痪状态,往常热闹的QQ群也变得沉寂。
今年4月,湖北省荆州市公安机关成功斩断了一条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贩卖信息到使用信息的完整犯罪链条,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其中13名为某快递公司员工,共查获公民个人信息千万余条。同时,警方还查获了涉及全国20多个省区市的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QQ群,一个完整的贩卖公民信息的“地下圈子”浮出水面。
快递员“接私活”,动动鼠标就能赚钱
2016年9月,某快递公司员工汪某在微信上收到了一个陌生人的好友请求。在通过好友请求后,对方一连发了数个“微信红包”,这让汪某觉得十分奇怪。
一番质询后,对方也亮明身份,称自己叫“小何”,发红包为“略表诚意”,希望汪某能帮他“查快递单的电话号码”。“小何”还承诺,每查到一条信息都会提供1元至2元不等的报酬。
汪某和丈夫费某合计后觉得动动鼠标就能赚钱,便揽起私活。据汪某交代,她几乎每天都会接收到一封内容为快递单号的表格。收到表格后,汪某通过在公司登录客户系统,查询这些快递单号,填入单号对应的收件人联系方式,然后其丈夫通过QQ将查询到的信息文件传给“小何”。
“我当时觉得单单一个手机号不会产生什么严重后果。”费某对记者说。事实上,汪某夫妇所提供的电话号码,成为一条完整个人信息的“最后一块拼图”。
2016年11月,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分局解放路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汪某频繁登录公司内部客户信息系统,查询大量客户快递单号信息。在固定相关证据后,民警迅速将其抓获。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汪某夫妇在一个多月内共向“小何”提供客户信息4000余条。
警方循线追查,“小何”的身份也逐渐明晰。“小何”本名为杜某,系同一家快递公司河北分公司的员工。据杜某交代,他之所以找到汪某“完全是随机的”。
“汪某是公司的仓管员,有查询全国快递单号和信息的权限,而我只是普通快递员,获得的信息是不完整的。”杜某说,“我通过公司的通讯录随机找各地有权限查询这些信息的员工,有些人也是拒绝的。”
利益的驱动,让汪某等人被发展成“下线”,专门提供电话号码等核心信息。杜某再将完整的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二次倒卖,从中牟利。“我从2016年的下半年开始做,每条信息给‘下线’2元左右,我再加价几元卖出去,几个月下来一共赚了几万块。”杜某说。
专案民警在杜某倒卖的信息中发现,交易最多的是经常购买保健品和收藏品的客户信息。扩线侦查,警方发现这条个人信息买卖黑色产业链条背后“水很深”。
资深员工监守自盗,海量个人信息“择优出售”
“就为了赚这几个小钱,把自己的工作和前程全折了进去,我现在是后悔死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在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时声泪俱下。
据民警介绍,李某系快递公司某片区的中层人员,“他是安保部门的负责人,平日里的主要工作就是确保所辖片区‘不存在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情况发生”。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魏鹏对记者说,“据了解,作为中层人员,在薪资方面是比较可观的,但是架不住‘来钱太快’,李某还是选择铤而走险,甚至还帮其他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人员‘牵线搭桥’。”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名涉案的快递公司员工或多或少都掌握着一定的权限。其中杜某作为工作3年的“资深员工”,获得了负责为某销售收藏品的大客户收货的“重任”。而杜某的部分快递单号,就是从大客户手中拿到的。
“公司为了保护隐私,大客户‘群发’的快递单上是没有收货人的联系方式的,只有快递员在派件时才能通过专门的机器获取。所以我手里有的只是数百张快递单,联系方式就需要公司其他有权限的人帮我查询。”杜某说。
“我们经过调查发现,购买药品、保健品、收藏品的个人信息交易最为猖獗。快递员通过掌握大量购买相似货品的快递单,经过‘下线’将信息补全,就可以系统地卖出去。”荆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网络侦查大队大队长王敏说,“正是因为公司内部出现‘内鬼’,对违法行为大开绿灯甚至主动参与,进而导致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现象愈发突出。”
王敏告诉记者,和过去“走量”不同,现在的信息买卖已向着“保质”的方向发展。“从我们掌握的‘价格表’中了解到,信息也分为‘新鲜’和‘不新鲜’,快递单如果是近两日才开出的,一条完整的快递单号信息最高可卖到10元。相对的,‘不新鲜的’的信息就乏人问津。”
杜某也表示,“一个快递单号信息,‘保鲜期’只有三五天,过了这个时间,就没什么价值了,只能打包出售,但基本也没人买。”
卖出的信息又被用到哪里?据杜某交代:“购买信息的大多声称是收藏品和保健品公司的产品推销人员,但实际上他们用来做什么我也不太关心。”
荆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网络侦查大队民警耿海庆告诉记者,在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已经发现部分人员存在实施电信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他们通过推销伪劣保健品、销售假冒收藏品或者以回收藏品等方式进行诈骗。”
多管齐下堵漏洞,保护信息安全意识待加强
“你到QQ群里用关键词一搜,就能出来好几个相关的群组,根本不用刻意去找。”杜某告诉记者,“起先,也是有人通过网络找到我,希望我能提供相关信息的。”
杜某还表示,他所在的QQ群中,就有多个同样号称是“快递员”的人表示“可以搞到客户信息”。而据汪某交代,她所查询的快递单号中,也有不少“别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单”。
办案民警坦言,警方在侦查中发现从物流寄递中泄露出的个人信息绝非个案。“相关行业必须要堵住漏洞,管理好员工,普及好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王敏说。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等10个方面内容。
其中,明确了根据信息类型不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将“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规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公安机关将坚持严打整治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坚持专项行动与基础工作相结合,坚持舆论宣传和发动群众相结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湖北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一级警长刘长久表示,“广大人民群众也要提高警惕,电话不要随意留给推销人员、不要随意扫二维码、快递外包装上的信息要处理后再丢弃。此外,拥有公民个人信息大数据的企事业单位、互联网企业等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系统安全防护,切实避免因管理漏洞而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
(来源:人民公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