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追授李志强为“全国优秀法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追授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副处级干部、四级高级法官李志强同志“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李志强同志生前系蔡甸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今年3月3日,李志强同志在走访困难群众途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殉职。李志强同志去世后,湖北省武汉市委政法委作出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向李志强同志学习的决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其追记个人一等功。

李志强同志长期扎根基层,无论是在乡镇政府工作,还是从事司法审判工作,都始终以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默默坚守在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最前沿。他时刻牢记党的宗旨,自觉践行入党誓词,坚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面对扶贫任务,李志强同志自愿担任驻村"第一书记",主动提出到离城区最远,扶贫任务最重的村镇开展工作。他认真贯彻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坚持苦干实干,深入了解掌握扶贫对象基本情况和脱贫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帮扶措施,积极为群众脱贫致富出谋划策、四处奔走。他坚持审判、扶贫两不误,年均办案量逾百件,且无一申诉信访。他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从不用手中权力、法官身份为自己和家人谋取私利,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当地干部群众的尊重和信任。

李志强同志忠诚尽责、勇于担当,其敬业奉献、献身扶贫的事迹突出、朴实感人,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党员干部以党的事业为重、人民利益为重的政治品格和光辉形象。

(来源:湖北法院网)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