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案管部建立“三通报”制度 督促检察官办案落到实处

本网讯(通讯员 余文慧)为深入贯彻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根据《湖北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直接办案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的要求,今年以来,阳新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逐步建立“三通报”制度,以督促入额领导干部及入额检察官办案要求落到实处。

“三通报”包括:业务部门办案情况通报;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入额检察官办案情况通报。其中,业务部门办案情况通报内容包括自侦、公诉、批捕、民行、综合、巡回检察室、案管等部门主要业务数据;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办案数量、办结案件数量、在办案件数量、案件类别、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情况等情况;入额检察官办案情况通报则包括办案部门、办案数量、案件类别等情况。该院案件管理部门以每个季度为周期,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数据的唯一来源,以院红头文件的方式将通报发至院领导及各业务部门。且规定通报的相关数据不可修改,并将作为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

截止目前,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已编辑并发出通报六期。通报了 1至6月份,该院10位入额院领导累计直接办理各类案件167件,已办结122件;27位检察官合计办理各类案件588件的情况。

(来源:阳新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