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向近日召开的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报告工作时透露,去年武汉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386人,220人因职务犯罪被判处刑罚。
据介绍,2017年武汉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386人,其中贪污贿赂300人,渎职侵权8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00万元。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职务犯罪227人,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55人。武汉法院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去年共判处罪犯220人。
坚持打虎拍蝇
5名厅局级以上干部被查
2017年,武汉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386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300人,渎职侵权犯罪8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千万元。
突出查办大要案。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职务犯罪227人,其中300万元以上36人。查办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55人。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61人,其中厅局级以上5人。
深入开展国际国内追逃追赃。坚持境外境内一起追,“天网行动”开展以来成功追逃到案20人,其中包括全国“百名红通人员”1人,红通人员3人,境外在逃人员7人,促使潜逃达21年之久的红通人员张靖川回国投案。
全市法院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判处罪犯220人。
维护司法公证
对错误裁判提出刑事抗诉75件
2017年,武汉检察机关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不断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76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56件,对侦查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36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督促行政机关录入行政处罚案件10886件,同比增长42%。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批准逮捕3078人,不起诉553人;纠正漏捕786人,漏诉405人。用好法律赋予的抗诉权,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刑事抗诉75件。
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将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的199名罪犯收监执行,对未执行财产刑的224名罪犯追缴财产156万元。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20人,同比上升56%。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631件,办案单位采纳517件。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179人次。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71件,监督纠正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3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0件,提请省院抗诉46件,再审后综合改变率为72%。
全市法院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对4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103名罪犯依法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2069名罪犯依法判处缓刑、管制或单处附加刑,对3615名罪犯依法减刑、假释。
司法体制改革
疑难复杂案件律师辩护率100%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武汉全年市法院合议庭独立签发裁判文书28803件,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仅占全院结案数的0.44%。坚持院庭长带头承办大要案,市法院院庭长主审案件7022件。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化庭审控辩对抗,保障律师依法履职,严格排除非法证据。推进重大案件当庭宣判,努力实现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2017年,全市法院审理的864件疑难复杂案件中,有259名证人出庭,证人出庭率30%;律师辩护率100%;15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其中9案排除被告人有罪供述。
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和扩大量刑规范化试点。2017年,全市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6789件,案件10日内审结率92.4%,非监禁刑适用率32.1%,服判息诉率94.5%。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多元解纷。针对收案激增态势,细化案件分流规则,推进庭审方式改革,努力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结。2017年,全市法院民商事速裁案件个案平均审理周期20.48天;逾60%的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审理,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刑事案件数量位居全国试点城市前三。
全市检察机关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全市669名员额检察官、638名检察辅助人员、263名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分类定岗到位,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实现简案快办。
来源:法报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