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普法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武汉市江岸区等湖北19个县(市、区)获得表彰。
近年来,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湖北省法治建设工作全力推进,迈出了可喜的步伐。2017年下半年,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根据工作要求,省普法办印发了《关于推荐“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按照评选条件,对照评选标准,对各地推荐的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坚持好中选优、示范引领、鼓励先进、确保质量的原则,向全国普法办推荐了武汉市江岸区等19个县(市、区)为创建先进单位,并获得表彰。
获得表彰单位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
湖北省枣阳市湖北省江陵县
湖北省公安县湖北省远安县
湖北省五峰县湖北省丹江口市
湖北省应城市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
湖北省麻城市
湖北省武穴市
湖北省嘉鱼县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湖北省恩施市
湖北省潜江市
湖北司法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继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湖北应有的贡献。
来源:湖北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