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完善制度确保民警维权规范化法治化

11月2日,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出台《黄冈市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规定》《黄冈市公安机关办理维护民警执法权益案件的工作要求》《黄冈市公安机关办理维护民警执法权益案件三个不准和三个一律》等文件,从制度上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进一步彰显公安机关为民警伸张正义的决心。

近年来,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时遇侵现象时有发生。2016年以来,黄冈市发生侵犯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256起,被侵犯的民警、辅警达321人,仅有237人得到维权。侵权案件严重影响民警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归属感。

“侵犯群众利益无小事,侵犯民警执法权益同样无小事。我们要敢于严厉打击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不法行为,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黄冈市副市长、公安局长上官福令说,“市局党委专门出台‘三个文件’,就是要让维权工作成为一种常态,成为各级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推进民警维权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

“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第一时间现场处置

8月28日,黄冈市黄州区路口镇丁甲村村民阻碍某工程正常施工,打砸施工车辆。村民袁某不断辱骂前来处置的路口派出所民警朱昌和辅警李康玉、汪力,并暴力抗拒民警执法,致使民警颈部多处被抓伤、手指骨折。

黄州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吴春华得知情况后,要求必须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指示分局纪委书记张焱才、副政委尹焯迅速赶到现场督办。最终,袁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黄冈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陆天宏介绍,黄冈多地公安机关党委推动成立了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和民警维权中心,为民警壮胆撑腰、依法维权。此次出台的《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将民警维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成立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办公室,由公安局局长担任维权委员会主任,并负总责;督察部门负责“维权办”日常事务,政工、网安、法制、刑侦、治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与检、法等相关部门工作协作关系;各单位要有维权联系人,对民警开展维权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工作规定》还强调,对正在发生的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案事件进行现场处置,防止侵害升级;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报警,110指挥中心必须优先处置,同时单位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积极引导维权正名,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9月,一名群众反复向黄冈市有关部门反映,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胜利街派出所民警徐勇乱作为、越权、作伪证、为村霸撑腰。

经过黄冈市公安局督察部门核查,相关投诉并不属实。黄冈市公安局立即开启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程序,11月2日为徐勇颁发了《维权正名通知书》。

“第一时间查明真相,维权正名还我清白,为我们基层民警能够大胆管理、严格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面对记者,徐勇对自己得证清白十分高兴。

此次,黄冈市公安局《工作规定》明确,对民警受到不实投诉、恶意投诉、诽谤侮辱等造成名誉损害的行为,民警维权办公室应当会同案件调查部门,查明真相,为当事民警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当事民警和其所在单位发放《维权正名通知书》。

目前,黄冈市公安机关已为12名民警发放《维权正名通知书》,对40名因执法受伤的民警进行看望慰问。市公安局政工宣传部门对依法打击处理侵害民警权益行为进行大力宣传,媒体报道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例40余篇。

黄冈市公安局还建立起律师维权援助工作机制,聘请资深律师为民警依法履职提供后援服务。

“我们也将加强民警执法规范化的培训,组织民警学法律法规、学执勤技巧、学装备使用、学做群众工作,不断增强民警现场处置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舆情引导能力,不断提升民警的能力和素质,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减少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的发生。”上官福令说。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