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潜两地法院协作抓“老赖”

12月17日下午,我院在荆州区法院协助之下,顺利拘留了一名异地执行案件“老赖”。

案情

2015年6月,本院依法审理了原告张某与被告黎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并判决黎某支付张某工程款人民币96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因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张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被执行人既不履行财产申报义务,又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义务。

请求协助

因被执行人黎某居住在荆州市荆州区,且故意躲避法院执行,给执行工作造成很大困难,我院在今年的集中强制执行行动中3次突袭被执行人未果,遂依法请求荆州区法院予以协助。

暖心助力

接收到我院的协助执行请求后,荆州区法院执行局马上采取行动查找被执行人黎某,经过认真的调查询问,锁定了黎某位置。

12月17日下午16时,本院接到荆州区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电话,得知被执行人黎某出现在荆州区某建筑工地,我院执行干警迅速前往。为避免黎某再次逃脱,荆州区法院执行人员找到人后,依法向其宣读了拘留决定,并提前联系当地拘留所协助办理送拘事宜。当日17时许,我院干警赶到荆州区拘留所,与荆州区法院完成了移交手续,顺利将被执行人送拘。在拘留所内,执行干警当场从黎某身上搜出现金2800元、银行卡8张。目前,该案正在有序推进中。

在该案执行中,荆州区法院执行局从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到拘留被执行人,再到协调当地拘留所办理送拘手续,给予了我院极大的帮助。此次协作执行不仅加深了两院同志们之间的友谊,也方便交流工作经验,有利于促进执行工作的开展。

来源:潜江市人民法院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