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首例“鱼霸”恶势力犯罪团伙被依法判刑

四人纠集成团,采取暴力、威胁手段,违法从鱼贩子手中抽取提成。近日,经京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邓某某、张某某、桂某某、吴某某一年至三年两个月有期徒刑。

2017年5月至6月,邓某某、张某某企图垄断京山市渔业市场获利,要求认识的鱼贩子买鱼、卖鱼都经他们手,按每斤鱼1-2毛钱给他们提成。此后,邓某某、张某某得知他人贩鱼未告知他们后,邀约桂某某、吴某某在京山市三阳镇高关渔场、新市镇云杜路菜场、雁门口镇广家坝水库、新市镇八字门水库实施4起随意持械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寻衅滋事行为,情节严重,因一被害人报案而案发。

经查,邓某某、张某某、桂某某、吴某某四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邓某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市场经济遵循公平公正和诚信交易原则,任何欺行霸市以图私利的行为都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案是京山市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办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该院按照除恶务尽、打早打小的要求,将恶势力犯罪团伙扼杀在萌芽状态,促进京山市渔业市场回归正常轨道,保护了涉渔群体的合法权益。

来源:京山检察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