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7月27日,被告人杨某以湖北省鄂州市一处房产作抵押向李某、付某借款30万元。借款到期后,李某、付某多次催讨无果,诉至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14年11月20日,该院作出民事判决,限定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清债务。2015年2月4日,由于被告人杨某未按判决执行,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要求杨某变卖自己所拥有的房产还款。而后,由于杨某未变卖该住宅,法院多次向杨某送达公告,责令其和家人限期迁出该住宅,逾期拒不迁出,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但杨某一直未搬离。直至2018年8月11日杨某被抓获时,其和家人仍然居住在涉案房屋。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在法院下达限期迁出房屋的相关法律文书后仍拒不迁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湖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