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9时,李成、张国栋、吴亚洲等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通城县法院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成、张国栋等人聚集组织成员实施一系列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赌护赌、放高利贷、非法拘禁、暴力讨债、站排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指挥组织成员携带管制刀具扰乱网吧、学校等场所的正常经营、教学秩序,安排未成年组织成员在城区内与他人械斗、损毁他人财物,持刀棍在街道上公然追砍他人,手段凶狠、不计后果,欺压、残害群众,导致多人受伤、财产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成伙同多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分工明确,并且有组织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给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犯罪组织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通城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组织者、领导者李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参与者张国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其余参与者6人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来源:通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