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检察院首起“捕诉合一”案一审宣判

“捕诉合一”案一审宣判

由大冶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承办的黄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案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六个月到十一个月的有期徒刑。这是该院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后领导经办的“捕诉合一”第一案。

捕诉合一

“捕诉合一”是在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下的合理选择,这一办案机制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缓解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还有利于落实办案责任,促使检察机关加强对侦查活动的引导,切实发挥监督实效,从而实质性地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真正使人民群众能够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庭审过程

▲图为副检察长(左一)在看守所提审

去年10月份以来,大冶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总要求,以张军检察长在该院视察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积极探索试行“捕诉合一”办案工作机制,将以往刑事案件“你捕我诉”的办案模式转变成“我捕我诉”,有效整合检察机关刑事检察职能,不断探索强化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前程序证据收集的主导、过滤、把关作用,有效缓解“案多人少”、“忙闲不均”的矛盾。  

大冶市检察院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黄某等人故意伤害罪案时,副检察长主动要求承办该案,拿到案卷后,利用双休日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分析了案件证据情况,围绕案件中的重点、疑点和矛盾亲自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针对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

▲图为副检察长(中)与看守所领导交流

按照“谁批捕、谁起诉”、“谁办案、谁监督”的办案模式,副检察长认真准备起诉意见,在庭前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预判,做出应对预案,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做了充分细致的准备,并以公诉人身份出庭。在庭审过程中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有针对性讯问,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阐述了检察机关的出庭意见。

法院最后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对三名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院领导带头办案,为全体干警做出了表率,对全面开展“捕诉合一”试点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助推作用。

来源:大冶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