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发力 精准打击——深入推动湖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2015年至2017年,以任洪卓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成立安逸之家(武汉)房地产租赁公司、武汉鸿润德房产经纪公司,打着房产中介的幌子,以家庭为基础、以同乡为纽带,采取网上诱骗揽客、擅自分隔出租、强迫客户交易、诱导客户网贷、恶意侵占资金、改头换面经营等违法犯罪手段敛财逾千万元,对武昌区中南路、梅苑片区群众的生活造成严重滋扰,社会影响恶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对任洪卓等17人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2018年8月10日,任洪卓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其余16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系全国首例非法房产中介涉黑犯罪案件,被央视等媒体报道。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除恶务尽与坚守法治相统一、案件办理与综合治理相统一、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相统一”的“三个统一”原则,强化政治担当,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院专门制定办理涉黑犯罪案件“十条措施”,全省检察机关整体联动、各项检察职能集中发力,对横行乡里、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共批捕4602人(其中涉黑犯罪662人),起诉2532人(其中涉黑犯罪655人)。

注重深挖彻查、打准打实

确保扫黑除恶精准有方

加强对“软暴力”等隐蔽黑恶势力犯罪的精准识别和打击,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从一起普通寻衅滋事案件中,深挖出“建国以来长江流域第一起成气候的涉水涉砂黑社会团伙案”。2015年至2016年,刘洋、黄华宇等16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二七长江大桥至天兴州长江大桥段长江水域非法采砂形成垄断,共敲诈勒索2381船次,聚敛钱财175万余元,给长江水域社会治安、航运秩序、堤防安全、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恶劣。公安机关最初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后建议将侦查方向转向“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列出详细补充侦查提纲,成功将一件普通的寻衅滋事案深挖至16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刘洋、黄华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14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零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公安部评价该案为“建国以来长江流域第一起‘成气候’的涉水涉砂黑社会团伙案件”。

▲2018年11月6日,由湖北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程某某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办案过程中,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串并研判、深挖彻查,防止就案办案,提出补充完善等工作建议,对漏罪漏犯直接追加逮捕、追加起诉,对未以涉黑涉恶犯罪移送的63件案件直接以涉黑涉恶犯罪起诉。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既保障打击犯罪的力度,又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共监督立案144人,追捕1067人,追诉218人,防止“漏网之鱼”。

注重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

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黑恶势力的猖獗,往往与“保护伞”有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整治中,湖北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坚持扫黑与“毁伞”并举,积极深挖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 

▲丹江口市检察院开通涉黑涉恶案件受理专用通道

2010年11月以来,阮建国、佘益功等23人为垄断咸宁市温泉、咸安城区集贸市场猪肉供应,借助公司运营的形式,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帮助、纵容,在猪肉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打砸运肉车辆、伤害猪肉经营人员、安插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非法稽查活动,使猪肉经营户人人自危,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在引导侦查过程中,注重深挖“保护伞”,2名公职人员被移送查处。2018年9月15日,咸安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对单位行贿罪,依法对阮建国、佘益功等23人提起公诉。阮建国、佘益功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1人分别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被告人上诉后,该案目前正在二审中。

全省检察机关共向各级纪委监委、政法委、公安机关移送发现并移送相关线索252件。

注重精准打击,不偏不倚

确保法律公平公正

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坚持罪刑法定等原则。9月11日,省检察院和公安厅首次举办的刑事实务联合培训开班,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300余名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培训。此次培训,扫黑除恶法律适用及司法政策的把握是重要内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一方面坚持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又要担当好“监督员”角色。坚持依法严把法律适用关,既不放纵涉黑涉恶犯罪,又不人为拔高凑数,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图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

2009年以来,以乔曙光为首的黑恶团伙,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大冶市陈贵镇等地区形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大冶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准确查明犯罪事实和各成员地位作用,对公安机关移送的26名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8人并追诉漏犯1人,同时依法认定其中8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建议公安机关以其他罪名分案处理。2018年9月11日,乔曙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8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上诉后,该案目前正在二审中。

注重齐抓共管、标本兼治

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在全省检察机关组建由1000余名干警组成的扫黑除恶专门队伍,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专门力量办理;建立“绿色通道”,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依法优先办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省96名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主办或参办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以此鼓舞和带动广大检察干警积极办案、依法办案。

▲湖北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干警先后来到武汉火车站、汉口火车站、武昌火车站,向广大旅客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在全省范围开展涉黑涉恶犯罪情况及社会治理工作大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行业管理、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认真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针对犯罪特点、成因,提出加强管理、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160件,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认为湖北检察机关站位高、动作快、成果多。


来源:鄂检在线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