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中院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评定机制、司法能力和司法责任评估机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简报》(信息专刊)2017年第27期以《湖北省随州市中院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评定机制、司法能力和司法责任评估机制》为题,印发了随州市中院“两评”机制的经验做法,向全国法院推广。

近年来,随州市中院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评定机制、司法能力和司法责任评估机制,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持续向好。随州市两级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在全省法院的排名从2012年第16位上升至2016年第8位,辖区内基层法院发回、改判案件中差错案件占比从2015年的29.93%下降至2016年13.75%。一是建立责任案件线索清单库。将发回改判、当事人申诉信访、上级机关交督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以及网络舆情集中反映等类型案件,纳入责任案件线索清单库,作为“两评”重点评查对象。二是建立案件质量评定机制。在二审、再审决定发回、改判案件时,一并提出案件质量评价定责意见,同时设置对评价定责意见不服时的异议程序,将评定结果计入法官业绩档案,与法官奖惩机制直接挂钩。三是建立司法能力和司法责任评估机制。综合考量法官合议时的裁判意见、发改案件的评价定责意见,作为评价司法能力、落实司法责任的指标。四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化“两评”结果运用。开发司法业绩评定系统,对“两评”结果进行数字化分析,提升审判监督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2017年8月初,省高院印发的《全省法院2017年1-7月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情况通报》显示:“从全省各中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的变化情况分析,指标变动情况最好的是随州,在反映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23项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中,随州有19项指标好于去年同期水平或同比持平”。这说明,全市法院办案质效正朝着持续向好的态势发展,这个成绩的取得与市中院“两评”机制的改革创新密不可分。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