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中院在全省法院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推进会上交流经验

9月21日,全省法院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推进会在武汉召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昌兵就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做出部署。会上,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省中级法院唯一代表作交流发言。

一、统一思想,统筹推进,积极应对新挑战

近年来,襄阳中院党组十分重视新形势下人、案矛盾突出的问题,两次召开会议研究开展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确定以中院立案一庭、审管办为牵头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和对口衔接,并鼓励各基层法院积极探索分、调、裁新做法。对症思策,精心组织,积极探索新方法。

二、对症思策,精心组织,积极探索新方法

(一)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实现最大限度的诉前分流

2016年初,各县市区相继设立了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陆续进驻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展工作。目前,两级诉前调委会共受理案件3244件,调解结案1850件,平均结案占全市法院结案的比例在7%左右。

今年以来,诉前调委会收结案占法院收结案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其中高新区诉前调委会收案421件,结案130件,占该法院同期民商事案件收、结案比例的28.43%和9.49%;襄州区诉前调委会收案395件,结案395件,占该法院同期民商事案件收、结案比例的17.58%和10.98%。诉前调解成果显著,受到了省政法委、省高院、市政法委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分调裁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诉调对接中心,由诉调对接中心负责案件调解和速裁。

襄城区法院于2017年1月成立诉调对接中心,同时将襄城区民商事纠纷诉前调委会也纳入诉调对接中心管理。收到诉状后,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及询问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对案件进行分流,先安排集中送达组送达文书,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的,登记正式案号,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但可适用简易程序在一个月内结案的,则登记正式案号,确定开庭时间并作出判决;调解不成,不能在一个月内审结的,则退回立案庭,由立案庭正式立案,分配至业务庭审结。诉调对接中心成立以来,共分流全院92.29%的民商事案件共2251件,已审结645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28%。

宜城市法院在以上模式的基础上针对乡镇法庭较多的实际,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由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和五个乡镇法庭共同搭建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平台。

2.在立案庭设立速裁组,负责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

樊城区法院、襄州区法院在立案庭设置了速裁组,由2名入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成。在立案环节设有专职案件分流员,将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分至速裁组办理,无论是否能够调解结案均由速裁组一审到底,不再退回立案环节重新分案。速裁组审理的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判决在三个月内审结,切实做到优质高效、快审快结。2016年速裁组审结民商事案件1007件,占全院审结民商事案件6113件的16.47%;2017年1月至7月审结民商事案件780件,占全院审结民商事案件3836件的20.33%,用全院5.7%的审判力量审结了全院20.33%的民商事案件。

3.专门成立速裁庭开展案件调解速裁工作。

近年来,高新区的地域逐年扩大,辖区人口增多,而法官编制没有相应的增加,2016年法官人均收案239件。针对案件井喷、案多人少的现状,高新区法院积极寻求解决的方式方法。一是依靠高新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分流一部分案件,二是在今年六月底组建了由一名入额法官+四名法官助理+三名书记员组成的速裁庭,希望用少部分审判力量解决相对简单的大量案件。开展速裁工作二个月以来,收案590件,结案210件,分别占全院收、结案的14.68%和8.22%。

(来源:立案一庭)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